公益岗位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二零一七〕一百六十四号)》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 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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