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欺诈骗保是哪三假

如题所述

三假欺诈骗保中的三假分别是: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欺诈骗保行为。
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
一、欺诈骗保行为
1、利用医保凭证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严禁利用医保卡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处2-5倍罚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将医保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
严禁参保人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者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2-5倍罚款。
3、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或购买食品、日用品等
严禁串通参保人兑换现金或购买食品、日用品等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严禁个人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加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暂停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6、换串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7、挂名住院以案释法: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发现上诉违法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2-5倍罚款。
二、医疗欺诈骗保行为处罚措施
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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