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
(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删除重法数端,略称:“见行律例款目极繁,而最重之法,亟应先议删除者,约有三事:一曰凌迟、枭首、戮尸。凌迟之刑,唐以前无此名目。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宋自熙宁以后,渐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
(引自清史稿。志一百十八。刑法二)
结果:
奏上,谕令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删除。所有现行律例内凌迟、斩枭各条,俱改为斩决;其斩决各条,俱改为绞决;绞决各条,俱改为绞监候,入于秋审情实;斩监候各条,俱改为绞监候,与绞候人犯仍入于秋审,分别实缓。至缘坐各条,除知情者仍治罪外,馀悉宽免。其刺字等项,亦概行革除。旨下,中外称颂焉。
(资料同上)
光绪三十一年为1905年,去戊戌变法1898年7年,应该为慈禧下的指令。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帮助。
参考资料:清史稿。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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