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处理,被一道题目弄糊涂了,求高人指点!

如题:上年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是x。税率25%,无纳税调整,求可供分配利润。我是先把利润总额乘上税率得到应纳税额,然后得出净利润后减去上年的借方亏损额得出可供分配的。为嘛答案是错的,难道要先用利润总额去补亏后再乘上税率?书上是说用净利润补亏啊。求高人指点!
这里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的问题,只是想知道解题步骤?

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上年未分配利润)x25%-上年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或者(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上年未分配利润)x(1-25%)。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借方,本年度的利润可以税前弥补上年度亏损,本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上年度亏损的,不交所得税。会计实务上,本年度需要按季度利润预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弥补上年度亏损,本年度多缴的所得税用于抵冲以后年度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以净利润弥补亏损,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1-x25%)-上年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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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年的亏损额允许在今后五年内可以抵扣税前利润。所以,你后面所说的做法是对的,应该现将利润总额X扣除前五年的累计亏损额,然后,如还有利润再乘以25%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最后再计算净利润。
  净利润=(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前五年的累计亏损额)×(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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