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的父母去世后,官员辞官回家守孝的制度称为什么

如题所述

称为丁忧。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扩展资料: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亦称“丁艰”,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俗。春秋战国之际,儒家倡导重丧,《孟子·离娄下》中记载“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汉代以后,“丁忧”服丧被纳入法律,匿丧不举、“丁忧”期间作乐、丧期未满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犯罪,将会受严厉的刑律惩罚,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对于仕宦官员,除了应遵守普遍性的行为之外,还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唐朝时就将此项规定付诸立法条文。有些官员因为丁忧期间贪恋权位而丢官丧命。

如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因母丧隐瞒不报,最后被“赐自尽”。而大诗人白居易,其母由于看花坠井而死,在丁忧期间,白居易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被认为有伤官德孝道而遭一贬再贬,从京师到江州刺史,后又被贬为司马。

相反,在丁忧期间,若“丁忧”守丧孝行卓著,则可以越级提拔,受到朝廷的嘉奖。如《明史·孝义传》记载:明代,徐州人权谨“迁光禄署丞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涌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由此看来,丁忧已经由一种习俗、一种伦理而逐渐演变成一种政治资源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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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1

中国辞官回家守孝在古代称为丁忧。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丁忧,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如果朝廷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也有夺情起负直说。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据《尔雅·释诂》:“丁,当也。”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遭逢居丧的意思。“遭逢居丧”时,儿女们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显然比单纯“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丁忧”,体现了古人对文字运用的炉火纯青。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扩展资料:

官员在丁忧期间唯一的任务就是为父母守孝报恩。在丁忧期间夫妻要分开,吃、住、睡都在父母的坟前旁边,停止一切的娱乐和应酬,守孝三年期间不得进行婚嫁庆典等喜事。丁忧就是要报父母的恩,孩子出生三年内都离不开父母,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所以对父母晚年要尽心尽力,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时时想念他们,至少在坟前守孝三年。

历史上关于“夺情”最有名的例子是张居正。万历五年,张居正19年未相见的父亲去世了,这时正值张居正掌握权力不久,各项改革事业刚刚铺开,他当然不愿意此时离职。恰逢小皇帝这时也对他崇拜得不得了,两边一拍即合,夺情。但是明代的舆论力量非常强大,无数官员上书谴责张首辅的不孝行为,结果小皇帝生气了,当众痛打反对者的屁股,有人甚至被打成残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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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15
丁忧制: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制的制度。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注: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第3个回答  2012-05-24
丁忧制
丁忧的时限为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俗称三年。
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得强招丁忧者为官。
因特殊原因,国家挽留(强招)丁忧期间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如果已经回家丁忧,但期限还没满就紧急召回朝廷的,称为“起复”。
第4个回答  2012-05-21
那应该叫丁忧。
丁忧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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