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主,将几个商铺铺面和铺面上方的楼房整体租给别人,签订的合同中只简单约定承租人不能转租,没具体写明转租如何处理,现在承租人私自将部分商铺转租,我能否解除我与承租人的合同?另外,承租人将几个铺面和楼房进行过装修,如果因承租人转租的责任解除合同,出租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您好!谢谢你的帮助!承租方私自出租已经有两年,但因为合同的出租人有两个,承租方一直称是其中一个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另一个出租人也信以为真,直到现在才发现没任何人同意承租方出租。这种情况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是否适用?再次谢谢你的帮助。
追答1、如果出租方为2人,则需他们一致同意,如只一个同意,一般而言,仍不构成同意。
2、另一个出租人既已知道,且其是否同意亦构成“同意”的二分之一决定因素,即无论那个出租方是否同意,他仍有投票权,故一般而言可视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即可以适用第16条规定。
3、至于其中一个出租人并未明示同意,但他是否亦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则根据个案不同进行分析,譬如他常来租赁房屋这,则他应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等。故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供参考。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