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从一个分解为多个分类图书馆后还没能适应过来,早上过去还的分类书那间图书馆下午才开门,下午去还的早上才开门。几天前去还书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于是嫌带来带去麻烦就放储物柜了。然后一直没能抽出时间去还,今天过去书就不见了。说是过了21:30点清空了,放在储物柜上面。储物柜上面没有,那自然是被某些有缘人拿走了。以前我把书放在储物柜里几天都没事,怎么现在就不行了。
我知道没能及时拿书去还是我的错,但是图书馆这样随便就把东西清空,造成东西的丢失,难道就不应该负责任吗?请高人在法律上予以指点。
请大家详细点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