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1998年,我爸爸自购土地、自建住房一幢,当时粗略算了一下,总共花费了大约18万元。
2000年,由于家里欠了银行贷款,家里经营的各种生意也亏本,爸爸在无奈的情况下,打算把房子卖了以求渡过难关。
我的伯父(即我爸爸的亲哥哥)知道我家要卖房子,就和我爸商量,他愿意买。在外人已经出价20万以上的情况下,伯父却不愿意出价。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态,爸爸仅以13万元的亏本价格卖给了伯父。大概是因为节省过户费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当时也就没有过户。
在卖房子以前爸爸就开始染上了赌瘾,可以说家里的许多变故和他的赌有很大关系。他卖房子的时候,其实妈妈是不怎么同意的,但妈妈小学没毕业,没什么文化,哪里知道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爸爸是一家之主,妈妈只有顺从的份,我和哥哥当时都未成年,更谈不上说话的权力。于是,家里的房子就这样被爸爸以“一纸协议”的形式卖给了伯父。
此后我家一直在外租住房子,卖房子的钱用来投资做生意,也在2002年底亏得差不多了,在经历了这么多变故后,爸爸和妈妈一直都在吵架,2002年两人最终离婚了,我和哥哥两兄弟被判给妈妈,经营的网吧也归妈妈,但妈妈要负责赔还银行贷款,爸爸则从家里拿了几千块钱后,彻底离开了这个家,之后就再未回来,10年了,现在已经可以确定爸爸已经失踪了,只是还未经过法律程序认定失踪的事实。
现在,这套房子估计价值在50万元以上,伯父可能是有打算卖房了,所以要妈妈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爸爸和妈妈的名字,现在首先要妈妈去派出所作爸爸失踪的认定,然后再以妈妈的名义把房产过户给伯父。
本来我们认为已经十多年了,卖房子也已经是事实了,毕竟是亲戚,就配合伯父去把过户手续办了完事。但是后来想想,伯父买房子也因为是爸爸的亲哥哥,不肯出价钱,最后以13万元的亲情亏本价买了去,爸爸卖房后也常常懊悔。后来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伯父也没伸出过一点援手(我们母子三人后来过着最苦的日子,仅靠妈妈摆地摊支撑这个家,在我快要高考的时候,家里的存款不超过500元,并且还欠银行贷款,我不得不放弃上大学的念头)。更过分的是,现在伯父一个人领了我们老家的土地外租钱,却不把我们家应得的部分拿给我们,钱倒不多,但是心里很不是滋味。所以,我们决定和伯父家打这场官司,把失去的房子要回来。
综上所述,现在房产证的名字还是爸爸和妈妈的,但爸爸已失踪。伯父最多只有一张售房协议,协议上的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妈妈也根本就没见过那张协议,也没在协议上签过字,完全是当时爸爸和伯父两人决定的事。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打官司,我们有可能打赢吗?如果房子能要回来,那我们是要把13万元还给伯父?还是要承担其他的一些赔偿金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