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卖了的房子(没有过户)还能要回来吗?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

情况是这样的:
1998年,我爸爸自购土地、自建住房一幢,当时粗略算了一下,总共花费了大约18万元。
2000年,由于家里欠了银行贷款,家里经营的各种生意也亏本,爸爸在无奈的情况下,打算把房子卖了以求渡过难关。
我的伯父(即我爸爸的亲哥哥)知道我家要卖房子,就和我爸商量,他愿意买。在外人已经出价20万以上的情况下,伯父却不愿意出价。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态,爸爸仅以13万元的亏本价格卖给了伯父。大概是因为节省过户费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当时也就没有过户。
在卖房子以前爸爸就开始染上了赌瘾,可以说家里的许多变故和他的赌有很大关系。他卖房子的时候,其实妈妈是不怎么同意的,但妈妈小学没毕业,没什么文化,哪里知道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爸爸是一家之主,妈妈只有顺从的份,我和哥哥当时都未成年,更谈不上说话的权力。于是,家里的房子就这样被爸爸以“一纸协议”的形式卖给了伯父。
此后我家一直在外租住房子,卖房子的钱用来投资做生意,也在2002年底亏得差不多了,在经历了这么多变故后,爸爸和妈妈一直都在吵架,2002年两人最终离婚了,我和哥哥两兄弟被判给妈妈,经营的网吧也归妈妈,但妈妈要负责赔还银行贷款,爸爸则从家里拿了几千块钱后,彻底离开了这个家,之后就再未回来,10年了,现在已经可以确定爸爸已经失踪了,只是还未经过法律程序认定失踪的事实。
现在,这套房子估计价值在50万元以上,伯父可能是有打算卖房了,所以要妈妈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爸爸和妈妈的名字,现在首先要妈妈去派出所作爸爸失踪的认定,然后再以妈妈的名义把房产过户给伯父。
本来我们认为已经十多年了,卖房子也已经是事实了,毕竟是亲戚,就配合伯父去把过户手续办了完事。但是后来想想,伯父买房子也因为是爸爸的亲哥哥,不肯出价钱,最后以13万元的亲情亏本价买了去,爸爸卖房后也常常懊悔。后来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伯父也没伸出过一点援手(我们母子三人后来过着最苦的日子,仅靠妈妈摆地摊支撑这个家,在我快要高考的时候,家里的存款不超过500元,并且还欠银行贷款,我不得不放弃上大学的念头)。更过分的是,现在伯父一个人领了我们老家的土地外租钱,却不把我们家应得的部分拿给我们,钱倒不多,但是心里很不是滋味。所以,我们决定和伯父家打这场官司,把失去的房子要回来。
综上所述,现在房产证的名字还是爸爸和妈妈的,但爸爸已失踪。伯父最多只有一张售房协议,协议上的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妈妈也根本就没见过那张协议,也没在协议上签过字,完全是当时爸爸和伯父两人决定的事。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打官司,我们有可能打赢吗?如果房子能要回来,那我们是要把13万元还给伯父?还是要承担其他的一些赔偿金或违约金?

我国民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如果卖房子没有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因此如果没有过户的,房子在法律上依然还是出卖人的,或者说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因此在法律上不需要要回来,这房子在法律上本就归出卖人所有。
法律分析
我国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登记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一个房子卖出去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子依旧在法律上是归出卖人所有的。只是,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之间依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卖人根据合同有变更房屋登记的义务,如果不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则在法律上构成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对房屋的买受人进行赔偿损失,如果合同里面还规定了违约金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登记生效主义,是一种物权变动的方式,是指,物权发生变动,不仅需要真实的合同/真实的意思表示,还需要进行物权变更登记,不公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对于不动产,例如房屋,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因此,房屋没过户,在物权上依然是归原屋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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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爸爸是一家之主,妈妈只有顺从的份,-------------这么说就是你妈妈同意卖房了,想打官司就不能这么说

这事不用你打官司,打也不一定能赢。
你伯父要卖房,你不配合就行了 ,他想过户,你提条件
第2个回答  2012-05-24
第一,由于房产没有过户,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所有权还是属于你父母的。
第二,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或妻子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你父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上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是,十多年期间,你母亲对该合同并没有提出异议,应该视为默认,该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如你们不过户,你伯父可以要求你们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既然房产还未过户,你们可以选择一房二卖,然后再承担伯父的违约责任。
第3个回答  2012-05-22
这个问题比较纠结。
1、从2000年来看,当时你父母还没离婚,那会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你爸爸一个人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换句话说那份协议严格意义来说是无效合同。
2、但是你爸爸拿了13w的钱确是不争的事实,这个钱具体哪里去了,你们有没有收益,是否需要你们还?这个我还真不敢较真,最好是咨询相关律师。
3、说句题外话好像很多大伯做事都没有老大的样子,我也遇到过,就是论事,他对你们侄子做的不是很到位,但是这个13w他毕竟给过了,而且10年了,10年前的13万,换算成现在的价值130万都不止啊。13w在2000的北京也能买个不小的房子了,放到现在最少最少130万,关键你爸爸人找不到了,很多事说不清楚啊,具体其他的不好做过多评论。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22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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