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是古代什么官

如题所述

  南昌市属于地方行政区划,在古代中央大多会设专门的司法机关,例如秦汉最高司法机关是廷尉;汉代尚书开始参与司法审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名称出现变化,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司法机关称秋官大司寇或大理寺或廷尉,监察机构御史台的监督职能得到加强;隋唐演变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朝在唐三司的基础上增加了审刑院;元朝设大宗正府;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明代出现“厂卫”等特务司法机关,清代则设立了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司法机关理藩院和维护旗人利益特殊司法机构。
  但是中国古代地方司法机构司法与行政不分,汉至唐大体上分为三级审理,宋至清未大体上为四级审理。其中,秦汉地方司法机构为郡、县两级。郡守县令监理司法,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三国两晋南北朝为州、郡、县三级;隋为州、县二级;唐沿袭隋,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同时州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宋为知州、通判。宋在太宗时起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元为行省、路、府(州)、县四级;明为省、府(州)、县三级。明朝在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
  综上,在司法行政合署的中国古代,是没有专门的侦查机关的,如果硬要说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是古代什么官?那也就类似于通判、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提点刑狱司、巡查按察司之类的。但是现在的公安局毕竟属于侦查机关,没有审理判决的职能,所以二者其实也是没有可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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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6

公安局长的职务相当古代的捕头,警察相当于捕快。

而县令是负责审案的,相当于现在的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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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8-26
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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