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和贫困户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低保和贫困户的区别如下:
1、低保户是指因残疾、疾病或其他原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或者虽有工作但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他们可以享受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2、建档立卡贫困户则是指通过国家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对每个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以便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策略。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标准不同,低保侧重于保障基本生活,而建档立卡贫困户则侧重于扶贫开发和帮助贫困户脱贫。
低保的政策内容:
1、低保对象的确定:主要针对城乡居民中的困难家庭和个人,根据其家庭收入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2、低保金的发放:低保金的数额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家庭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定期发放给低保对象;
3、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初审,再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4、低保的监督管理: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金的正确发放和使用;
5、低保的补充政策:除了基本的低保金外,低保户还可能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补助或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低保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家援助标准和目的上:前者是因生活无法自理或收入低于当地标准而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者则是通过国家扶贫系统进行精准识别,以实现精准扶贫和脱贫,两者均体现了国家对不同贫困群体的关怀与支持策略。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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