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核载吨位明细表

如题所述

货车核载吨位明细表是用于标注货车总质量、货车自身重量以及货车核载重量的表格,从2.6米微型小厢式货车到17.5米半挂车,货车核载吨位明细表如下:

2.6米货车,自重1.3吨,核载0.8吨;

3.2米货车,自重1.7吨,核载1.5吨;

3.8米货车,自重1.9吨,核载2吨;

4.2米蓝牌,自重2.8吨,核载2吨;

4.2米黄牌,自重3.5吨,核载4-7吨;

6.8米货车,自重6.8吨,核载10吨;

7.7米货车,自重8.8吨,核载13吨;

9.6米货车,自重13.5吨,核载18吨;

13米货车,自重16.8吨,核载32吨;

16米货车,自重18吨,核载31吨;

17.5米货车,自重18.9吨,核载30吨。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的车辆。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此外,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执行。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换句话说,以前是根据轴数来认定超限,比如5轴货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以上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新标准,同样是五轴货车,超过43吨(个别车型超过42吨),即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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