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完劳动合同就不想做了怎么办

前两天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不想做了,签之前已经在公司跟了一个半月了,中间也有过想走的打算,但是一直没敢和公司说,现在把我拉进工作群了,劳动合同也签了,有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在现在的工作环境下感觉太压抑了,如果现在再去和公司说又怕太尴尬,不说一直这么硬撑下去的话也不是办法,我该怎么办

刚签完劳动合同就不想做了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后辞职的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就行。用人单位不批准也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也不能克扣工资。
法律分析
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特别是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认定。试用期过后辞职的劳动者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个人建议】
最好和用人单位协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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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刚签完劳动合同就不想做了怎么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1、单位安排过专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过损害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情况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提出离职,克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个人有精力的话而且克扣工资数额较大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让公司支付。
第2个回答  2019-05-10
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形式提出
离职申请,过了试用期提前一
个月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就行。
用人单位不批准也可以辞职。
用人单位也没权力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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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
可以打劳动局电话12333举报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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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9-22
劳动合同上肯定写有不想做了怎么办的条款,按那个条款来进行违约责任就是了。
肯定有一个违约责任的哦,就是要赔钱的意思哦,一般是一两个月的工资。当然也有人档案什么都没交过去的话,硬走的也有。但是那种是违法。单位如果想追究是可以追究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你好好看看自己的合同,一般合同是有这些解除条件的约定的,你就按那个做就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20-09-22
劳务合同签了,那么就不是一个人的事了,自己想好就行,能坚持多久,早点放弃比较好,对自己一定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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