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没有交过社保,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极其不精确、不准确、不人道 

92年前参加工作,92年前退休的城镇职工分两个阶段领取养老金:第一阶段,原单位92年前发放养老金,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领取养老金。 但是,他们领取的养老金是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的,不是财政拨款,也不是社保部门发放的 说白了就是由在职时创造的企业积累(剩余价值)和企业全体员工继续创造的价值来支付 当时退休人员是由单位列发养老金的,就像在职职工一样。所以当时也叫退休工资(这个说法不准确) 

第二阶段,1992年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初期,还可以说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还是来自原企业 社保所(当时社保机构叫劳动和社会企业保险所)出钱,平等的时候只是书要经过的一个过程。 当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超过时,只能缴纳差额部分 

当应收账款不低时,社保将被退还和支付 单位不缴纳社保,社保不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 直到200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直到2005年,所有养老金基本实现社会化,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单位脱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 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创造的价值的积累,以跟进本企业员工创造的价值。

退休人员为什么拿不到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是国家法律赋予退休和工作的权利 92年前参加工作,1992年后退休的职工,依法领取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他们在1992年以前就向财政交税,国有企业的利润也属于政府。他们为政府创造的利润比他们后来支付的养老保险还要多。退休后不能领养老金吗?!

 92年以前的城镇职工(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一个缴纳社保?1992年以前,企业不向政府纳税,不交利润。80年代中期,很多企业开始尝试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要缴纳养老保险。

怎么能说1992年以前的城市工作没有交社保呢? 92前退休员工可能没有缴纳目前意义上的养老保险,但如上所述,他们向政府和社会缴纳了税款和利润 有鉴于此,《社会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在缴费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是因为他们之前是支付利润的,员工除了工资和有限的福利以外赚的钱都交给了政府。

政府在工作时间支付社会保险是合法合理的 可见92年前的城镇职工也交了社保,养老金也是合法合法的,不存在“还领养老金”的问题 别忘了喝水不忘打井的道理。中国今天的经济建设,是因为92年以前几代老工人打下的坚实基础。 他们那些年创造的价值与他们的收入不成比例 当年的计划经济,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国家采取了低分配、高积累的经济手段。

工人每月领到十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微薄工资,无怨无悔为国家效力。创造的价值大部分贡献给国家和社会,整个社会受益 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守旧的,其中一些人有权享受养老金福利,这是法律规定的。怎么会有“他们还能领养老金”的说法呢?这不是不人道吗?难道他们只有创造经济成果的义务,没有享受经济成果的权利吗?!需要说明的是,92年前,程真员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他们不是白士先生。他们是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一代人。他们赚的钱进入国库,由全社会分享 我们年轻人不应该拿老年工人的养老金做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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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6
因为在那个时候他们都有自己的单位,只不过是那些单位没有给他们交社保,国家为了妥善的安置他们,给他们进行了统一去交社保。
第2个回答  2021-04-16
这是他工作的单位,给他交了社保,所以他可以领取退休金,这样的单位也是比较好的。
第3个回答  2021-04-16
因为国家在发展,所以对于老年人的生活是非常关注,希望他们能度过安稳的老年生活。
第4个回答  2021-04-16
因为他们的工龄还是非常长的,而且他们也给中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所以还是非常有功劳,有苦劳的,才能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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