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搭建厂房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租了一块土地,临时搭建需要什么手续?我个人向私人租了一块土地,想临时搭建一个简易的厂房。需要向什么部门申请怎么申请?

临时建筑手续办理分两种:

第一种有临时建筑许可证

第二不能取得临时许可证或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建造临时建筑的文件。临时建筑还可以按照期限分为2年和永久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扩展资料:

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内(一般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结构简易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内必须限期拆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例上海世博会部分馆场等临时性展示用房)。

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在结构上不得超过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注:按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物的质量标准而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临时建筑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4

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下列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的除外。

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四、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1、第一你要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是新开的),搬迁的就得办理搬迁手续;

2、你要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

3、在此同时你要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办理证件,因为现在开厂房很不容易。一共大概需要跑十来个单位,盖十来个公章就行了。

五、应向当地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临时用地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5、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一条 、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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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12

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下列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的除外。

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四、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1、第一你要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是新开的),搬迁的就得办理搬迁手续;

2、你要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

3、在此同时你要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办理证件,因为现在开厂房很不容易。一共大概需要跑十来个单位,盖十来个公章就行了。

五、应向当地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临时用地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5、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临时建筑手续办理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有临时建筑许可证;第二不能取得临时许可证或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建造临时建筑的文件。临时建筑还可以按照期限分为2年和永久临时建筑。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这一行为严格来说不合法,但又是社会多数存在,这种建筑不能办理任何正规手续,只是由当地村委或政府默许的情况了。
第4个回答  2012-08-27
我在北京市是做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的,希望可以跟您合作。
您首先去村委会打招呼,问问走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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