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货车营运证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全国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便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后,国家将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白线框。总质量在4500KG(不含)以下的货车和乘座人数(驾驶员除外)在20人(不含)以下和车身长度在6米(不含)以下的车安装此号牌。蓝牌:小型机动车号牌!扩展资料货车总质量超过4.5吨的货车营运证的办理: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2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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