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几个月,应当重新办理

如题所述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没有按期开工怎么解决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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