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申报业务管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这里需要注意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的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月的5号至22号,不提前也不推后。

2.在每月的5号-22号,点击“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后,依提示,输入并完善新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照片大小与格式。

3.所有带*号内容填完后点击保存并提交信息,会生成相应的两份表格,即《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4.网上预约,各个分局已经开始实行网上预约办理,需要在每个月的25日之前到社保登记处现场办理。

5.现场办理需要携带《个人信息登记》表和《人员增加表》以及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3-6个月,社保卡会邮寄到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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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1
1、初次参保人员增加,首先用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在网上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
2、提示申报成功后,等待社保网审核通过;预计通过时间1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版软件报盘操作办理增员,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报表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后,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现场办理增员审批。
第2个回答  2022-11-10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非机关事业)

一、申请条件
初次参保人员(新参保)指在北京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三险、医疗)的符合法定工作年龄(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以下四种方式任选其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方式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登记办理

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一网通办”服务事项中,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在京首次参保职工的社保登记,提交成功后,即时办结。

方式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2.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1)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
(2)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籍、50岁<含>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后保存、提交;
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
(3)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含医疗)及其他三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4)经办审核
在本市首次办理新参保登记的职工已实现“全程网上办”,单位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无需到经办机构审核。特殊情况需要到经办机构审核的,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1份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网上预约取号后到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

方式三: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审核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2.选择“网上业务受理”中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或“兼职人员工伤保险登记”模块,办理外籍人员或兼职人员工伤社保新参统,具体上传材料可参照“方式四: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生成;
3.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业务反馈状态”,显示“成功”即办理完毕。

方式四: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

1.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具有互免协议的外籍人员须录入协议上的有效日期,且到期后须及时做延期);
2.在“个人变更登记”-“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单位网上预约取号后携带相应材料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办理材料

(一)网上申报无需现场报送材料审核。
(二)企业版办理请携带以下材料:
1.《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3.报盘文件;
4.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办理以下业务的用人单位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
(1)外籍人员:
用人单位需使用社保企业版申报系统操作,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选择证件类型“外国公民所持证件/护照”,录入外籍人员护照号,系统将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其他操作参照二、办理流程(一)〕;再携带存有报盘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请参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外籍人互免险种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超过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
超过50周岁女干部办理新参保手续需要先申请,待后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超过50周岁女干部新参保所需材料:
a)《超过50周岁的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b)干部(管理岗)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c)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d)情况证明材料(如行业系统内部调任书、人事局、劳动局相关批件、标明调任决定的红头文件等证明材料;若单位是由外地整体迁入的,须提供单位整体迁入的相关证明);
e)外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截止需与调函时间相符);
f)单位情况说明(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
(3)兼职工伤人员:
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4)华侨人员:
华侨人员新参保首先需要派号,申请派号所需材料:中国护照复印件一份,派号后才能正常参保,派号时间为一个月;
派号完成后单位报盘约号至前台进行办理,华侨人员新参保所需材料:
a)中国护照复印件;
b)《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
c)《社会保险标识码派位表》(经办人员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并加盖人名章、日期章、业务章);
d)《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或4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酒仙桥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3层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双井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综合业务”号。

五、办公时间

除网申方式外,全月(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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