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单位没有通知,半年后通知退休,这半年是否算工龄?

如题所述

原则上,职工到退休年龄了,单位将停止缴纳社保。

到退休年龄,单位没有通知,而半年后通知办理退休,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存在。因为,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社保满十五年,社保局与当地地税局将停办社保。

多缴纳半年社保,不计入个人账户,实际上多缴半年,对退休工资影响微乎其微。

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没交满十五年,单位可以上报社保局和当地地税局,经审核同意,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直至交满十五年,可以办理退休。

实际上,题主的命题没有存在的依据。到退休年龄,社保局和当地地税局会停办缴纳社保。特殊情况除外(需要申报)。

多干的半年不算工龄。这是2019年的事情,我单位有一同事,到退休年龄了,财务人员也做了调整,不了解职工情况,同事本人不知道啥原因也没有提醒,据她自己说她是根本不知道那年退休[捂脸],多干了一年半,到第二年单位财务才发现。到社保局一问,多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要从退休次月清算退回,多拿的一年半工资全部交回公家账上。社保局从档案退休年龄次月核算补发退休养老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家部分退回公家,私人交的一分不少退还给本人,还得申请书面说明,社保局领导签字在退款,工伤保险和生育险公对公不要求退款。整个退款折腾了半年有余,把会计退款帐倒的脑子都混掉了!同事也退回单位7万余元工资,单位请示主管部门,想按照招聘临时工给同事补发点工资,但有关部门没有给予确认回复,同事白白为单位奉献了一年半,退出了领取1年半的工资,后悔莫及。

所以自己到了相应的退休年龄,就提前给单位报备一声,财务人员就会提前对接审核办理,就不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你的提问,再见!


其实,现在已经不再使用“ 工龄 ”这一种称呼,在养老金计算的时候都使用的是“ 缴费年限 ”。

按照工龄的定义,主要是《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做出的规定,指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 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 的工作时间。

过去 工龄的认定 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从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暂时是养老保险制度以前,退休条件一般是要求连续工龄达到10年以上。连续工龄中断之后,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我们通过确认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时间,养老保险实行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目前,我们的退休年龄制度还是刚性的,到达退休年龄必须退休。比如说按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即使劳动者继续工作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也由 劳动关系变为劳务关系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关系,单位就不能给职工缴纳社保了。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及时给缴纳了社保,在办理退休时 多缴的部分也会被退回 。计算缴费年限的时候,只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

用人单位承担为职工办理退休的义务 。如果没有及时办理,造成权益损失的话,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说社保部门办理退休后能把以前的的养老金补发,这样劳动者就不会有损失。用人单位可能只欠劳动者一个道歉罢了。如果不能补发,双方就要协商如何赔偿了。

至于晚办退休的劳动者继续工作领取的工资待遇,这是职工的正常待遇,不能用于折抵。

如果劳动者没有工作,单位一直发放着待岗工资,这一部分是可以折抵的。

总体来说,办理退休确实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因为这件事情造成损失,就属于民事纠纷了,可以通过法院裁决。

半年工龄,事关养老金的计算。一般来说,0.5年相当于50~100元的养老金。实际上,是否算工龄,要搞清楚应办退休,却延后半年退休的原因。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退休的条件

办理退休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二是到法定退休年龄,二者缺一不可。

正常情况下: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缴费年限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

二、应办退休,单位却延后半年通知退休,这半年是否算工龄?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退休,一定事出有因。

1. 如果因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后半年恰好满15年,这半年期间只要正常缴纳社保费用,就可以算工龄。

根据《 社会 保险法》:当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年限,直至缴满15年,然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所以,符合上述情形,可以算工龄。

2. 如果因为单位退休经办人疏忽大意,记错了职工退休时间,导致职工延后半年办理退休,即便在这半年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费用,也不可以算工龄。但是,可以退还个人部分缴纳的社保费用,同时要求企业承担给个人造成少领半年养老金的损失。

因单位延误了办理退休的时间,导致个人延后半年退休,这种情况下,需要由单位退休经办人员先办理养老保险退付手续,然后社保局将这半年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退还给职工本人,企业统筹部分不予退还。因为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当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退还以后,在计算养老金时,这半年就不能算工龄了。

3. 如果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为个人的人事档案材料不完整,企业经过半年的查档和搜证,在半年以后,为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么,这半年可以算工龄。

因为特殊工种退休,与正常的足龄退休相比,属于提前退休。但是,由于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年代久远,档案材料不健全,导致特殊工种审批受阻,这种现象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比较常见。所以,即使延误了半年的时间,也不会影响工龄的计算。只要这半年期间,企业依然给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就可以算工龄。

写在最后:

应退未退,关键要找出未能办理退休的原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后半年退休,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以算工龄。因特殊工种审批受阻,半年以后审批通过,半年期间一直交社保,可以算工龄。因企业原因导致个人退休时间延后,即使半年内企业交了社保费用,也应在半年以后办理退休时,退还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不能计算工龄。

虽然增加工龄,相当于增加了养老金。但不能为了增加工龄,想着通过钻社保制度的空子,延迟自己的退休时间。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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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单位没有通知,半年后通知退休,这半年是否算工龄?我认为,要确定推迟退休这半年,是否算工龄并不难,难的是确定何时办理法定退休手续的准确时间,这才是拨云见日,正本清源的关健之所在。

很显然,在确定应该何时办理法定退休手续的问题上,是明显存在不同认知与分歧意见的。题主认为自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单位拖延没有通知;而所在单位则是半年后通知办理退休,并没有认为存在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

十分清楚,上述分析与解读告诉我们:题主自认为本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判断与认定,是不被所在单位所认可与接受的。因此,此题主的个人判断与认定,是实难代替与撼动所在单位的主导性意见的。如果单位认为推迟半年后才办理法定退休手续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总而言之,半年后所在单位通知办理退休手续,这半年按规定计算为本人的实际工龄,应该是不存在任何悬念与问题的。题主关于办理退休手续准确时间的主观认知与个人意见,是压根不成立的,所谓是否计算工龄的疑虑与纠结,完全是多此一举,是没有任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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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没有通知半年后才通知办理退休,这半年的时间是否能够计算工龄呢?首先我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这个所谓的工龄实际上指的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第一时间去办理退休,但是继续在原工作单位上班,而且自己的养老保险的缴费依然是由员工的单位正常承担缴纳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正常累积的。

所以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肯定会增加半年,那么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对于你个人来说,实际上这半年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实会从一定程度上增加自己养老金的待遇收入,但是根本性的来讲,其实养老金待遇并增加不了多少钱,所以说你以此而延迟了半年退休,造成这半年养老金待遇的损失,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对于你而言,在工作单位正常上班了半年时间,所以说你的工资性的收入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所以说对于你来说,只要是感到在公司上班这半年没有损失什么,而且退休以后也不打算让自己闲下来过退休生活,那么其实对自己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当然如果说你真的是觉得延迟了这半年退休,确实造成自己养老金待遇的偏低,那么你可以要求企业单位适当的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在核心合理的范围之内,毕竟没有第一时间办理退休,是企业单位的责任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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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没有通知办理退休,直到半年后才办理,那么个人等于是推迟了半年退休,也就是说晚领取了半年的养老金,这种情形要综合来看。

如果说半年前,由于个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已经缴满了15年,也无法再继续缴纳了,这段时间就不能算缴费年限,对个人来说是一种损失,个人可以跟单位协商赔偿。

而如果半年前,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于没有缴满15年社保,单位是可以继续为个人缴纳社保的,这段工作时间也可以算缴费年限,这对个人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反而因为单位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而不用自己去交社保,对个人来说是好事。

因此,这半年工龄算不算缴费年限,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了,那么是可以去找单位协商补偿的。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不算工龄,按档案年龄退休。

2019年3月机构整合,并入我单位一女同事,按档案年龄17年就应该退休,但他们单位人事部门末通知,直到整合后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准备退休,当把资料报到组织部门审查时,该同志早已过退休年龄。

组织部门要求单位迅速找该同志谈话。一是要告知她退休年龄已过,要按档案里第一份招录登记表填写的年龄为准;二是要核算清楚,以实际退休时间为止,退回2017一2019年按在职工发放的工资及各项奖金。

该同志不愿意退,认为第一这不是她的过错,是单位的问题;第二这两年时间在上班,为什么要全退,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工龄也不算,因此不愿退。

最后组织部门以强调政治纪律,该同志才勉强同意。

据我所知,按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55、女工50)须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按通常情况,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1---2个月,单位劳资部门即和当地人社及社保机构联系办理相关业务,并通知退休职工本人(职工本人也可主动与单位劳资部门联系退休事宜),以保证职工能按时顺利退休。如因各种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能及时办理而推迟办理的,仍然按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推迟时间(比如题中讲的半年)的养老金采用补发形式,推迟的时间不计算工龄。补充说明一下,如属特殊工种或因伤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则以人社及社保机构审核批准的退休时间为准。

已经到退休时间,单位为何还让你上班?莫非你在家闲着照领工资,或者出国逛闲找不到你,又或许你是下岗职工,并患了健忘症而忘了去自己办理?这样的事,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发生。下个月满退休年龄,月中旬单位就会让你交出手头的工作,与同事办理移交手续。就算你是清洁工,也会有人来查查拖把,扫帚,撮箕之类的工具。别多想,如真有此事,半年的工龄是不可能算的,赶紧带上相关证明文件,去办理退休手续,下个月就可以闲着领钱了。

六八老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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