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01
合同预告登记,就是对你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做一个登记。能够避免一房多卖的现象。房子的交易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办理了合同预告登记才对自己有更大的保障。物权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会产生准物权的效力。 所以是要多花点钱,而且感觉要麻烦点,但是为了避免资金安全和不必要的纠纷,还是要办的。
第2个回答 2012-10-01
预告登记就好比预定。可以防止你违约再投其他中介或者私自交易。这个属于二手市场的行规之一。相信他就不要在迷惑或者胡乱想办法。
第3个回答 2012-10-01
预告登记就是买卖双方在预售或转让房产时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尚未办理完其他手续,还不能申请产权登记或转移登记前,先在房产登记机构办理该房产的预登记,主要是防止卖方将同一房产再次出售或在转让过程中将该房产抵押,损害买方的权益。
办理预告登记主要是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在房产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卖方再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这样就可防止卖方出现一房两卖的行为,损害到已与他形成房屋买卖的买方合法权益。
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六十九条规定,当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