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买二手房为何需要办理“购房合同预告登记”?什么是合同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谢谢!

如题所述

我来为你解答:

一、预告登记制度定义:预告登记是一项专门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法律制度:为了保障购房者能够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后顺利接收将来的物权(保证房屋产权顺利过户),而做的一个法律保障手续。

二、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该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用以避免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家违约情况出现。

三、预告登记制度里的一些重要规定,是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注意的。具体如下:

1、《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预告登记权利人发放登记证明。

2、《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办理预告登记的四种情形: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即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屋登记机构不再办理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处分该房屋的登记申请。

4、《办法》第六十九条对商品房购房者予以了特殊的保护,即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照约定与购房者共同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就可以“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

5、《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二手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祝你顺利!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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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1
合同预告登记,就是对你的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做一个登记。能够避免一房多卖的现象。房子的交易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办理了合同预告登记才对自己有更大的保障。物权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会产生准物权的效力。 所以是要多花点钱,而且感觉要麻烦点,但是为了避免资金安全和不必要的纠纷,还是要办的。
第2个回答  2012-10-01
预告登记就好比预定。可以防止你违约再投其他中介或者私自交易。这个属于二手市场的行规之一。相信他就不要在迷惑或者胡乱想办法。
第3个回答  2012-10-01
预告登记就是买卖双方在预售或转让房产时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尚未办理完其他手续,还不能申请产权登记或转移登记前,先在房产登记机构办理该房产的预登记,主要是防止卖方将同一房产再次出售或在转让过程中将该房产抵押,损害买方的权益。
办理预告登记主要是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在房产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卖方再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这样就可防止卖方出现一房两卖的行为,损害到已与他形成房屋买卖的买方合法权益。
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六十九条规定,当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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