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讲师评副教授,需要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

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四.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4)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成人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参照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评审副教授的工作业绩条件。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五. 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

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

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

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六.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扩展资料

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了这个职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1960年3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规定讲师提升为副教授的业务条件是:

①能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成绩优良。

②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能够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者在业务技能上有较高的造诣。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副教授的主要职责是担任某些学科的讲授,和教授共同指导或单独指导学位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欧美一些国家的大学规定副教授必须在一定年限内作出教学和科学研究上的成就,方可升任教授,否则离任改就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副教授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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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2
各个学校都不一样,省属院校相比部属院校,要求要低些。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0
每个地方不一样,我只能告诉你我们江西的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三、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八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其“业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论文、论著条件”中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13
疯依愤
第4个回答  2012-10-13
快握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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