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老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房产是年代久远的泥巴墙的瓦房,土地证上土地性质为“继承”,但就在今年7月办新的土地证的时候被改成了“国有划拨”?我觉得不可思议,明明是祖上的私产,为什么变成国有划拨?有什么依据?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不改为“国有出让”而是改为“国有划拨”?
“国有划拨”不仅仅是一个说法,“国家划拨”跟“国有出让”有本质的区别。具体体现在房产买卖时“国有划拨”的要交巨额土地出让金。 我的问题是:他为什么不改为“国有出让”?我家的宅基地是建房时就买下了的。
是城市的房子。我家的老土地证是90年代办的,上面没有写土地使用年限,他凭什么认定我家的土地已过了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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