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医疗器械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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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得到了确定的答复,GMP生产车间对身体要求比较苛刻,不能有任何传染性疾病,虽然不甘,可是没得丝毫办法,也不想找人代替体检!入错行了!

只要肝功正常,携带者可以从事医疗器械行业。
2010 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业,并宣布取消厨师、餐厅服务员等四类职业人员上岗前的乙肝项目检测及门槛。2010年2月初,卫生部、人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须在30天内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的入学、就业权利。这些措施大大消除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各方面的限制。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特警以及血站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民航招收飞行学生可以在体检中保留乙肝项目鉴定检测。近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提出上述规定。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和行业并没有限制,入职和医护注册体检2010年就已经不查乙肝了。追问

谢谢!公司入职通知单里面写明了是医药行业入职体检和乙肝两对半。也许这就是命运吧,顺其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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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0
GMP规定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必须每年到药监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的不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的。但是可以从事行政、后勤方面的工作。追问

如果是病毒携带者,也是不可以的吗?谢谢!如果不行,看来得改行了。

追答

当然不行,因为直接接触药品等的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和体检合格单。病毒携带者是不能有合格的体检报告书的,除非你弄到,药监局只看报告书是否合格,然后给发健康证。

追问

哦,好的,谢谢!我看报道是现在携带者可以办健康证了,你的意思是单位的体检单最后是要药监局检查的,是吗?

追答

是的,药监局根据体检单给办健康证。

追问

谢谢!

追答

不用谢,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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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20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今后招工和入学严禁检查乙肝五项。
3、医疗卫生行业(除血站外)不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就可以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工作。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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