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在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名字在女方的,如果现在两个人要分开,那房子算是谁的呢?

这个问题和严肃,希望可以给出准确的回答,如果是专业人士,付费也没关系的
两个人在一起10年了,就是没结婚
同时两个人都是在一切做生意的,现在除开房子是女方的名字,同时还有两个铺面的和名字是一人一个,仓库却是在一起的
我们是98年开始在一起的,这样的话算不算事实婚姻?

  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你们两人如果同居则按事实婚姻办理,你可以要求分割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之后的就不能按事实婚姻对待了。
  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分开就可以了,单独就同居关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处理其间的财产问题,如果双方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那么你们的财产关系需要用证据解决。房产证登记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对此有出资就需要用证据证明,可以把投入的资产析离出来。包括你们对商铺的投资亦是同理。

  附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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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3
朋友你好,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如果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是共同出资购买的,你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你的出资款。所以,不管分不分开,从法律上讲,如果已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子归女方。
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进我百度空间
第2个回答  2008-03-13
因为你们是在没结婚的状态下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所有权只属于房产证所有人的,如果你有证据说明是你们共同出资所购,那么可以要求对方将你出资那部分退回,但房子仍然是女方的,这是可以肯定的。
第3个回答  2008-03-13
房产证上的名字填写的女方名字的话,两人分开了,房子就归女方所有。
第4个回答  2008-03-13
房子当然是女方所有的
不动产的所有权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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