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规定消防控制室和监控要分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有:
1、单独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取防水淹措施),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因此,消防控制室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消防值班室、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扩展资料:
消防控制室的主要设备有: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