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四川省的工伤补偿标准,看是几级伤残你对照一下。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八、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追问是十级的。今天上午在社保局问了,也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共是补助10个月。但是据说今年的规定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石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是根据各地政府规定的。请问目前成都市有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说用人单位支付的比例?
追答没有这个规定,企业交纳工伤保险费就是把工伤保险责任转移给工伤保险机构,不会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了,你听说的事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