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气体检测浓度多少为合格?

如题所述

每种气体不一样,要保证在闪点和爆炸下限之下。

闪点是指可燃气体挥发出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越低,引发火灾事故的危险性越大。如常见的VOCs类汽油、苯、酒精等闪点在28以下,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爆炸极限也称爆炸浓度极限,是指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

例如常见的VOC:苯,其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1.5%~9.5%,前后两个数字分别称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这两者有时亦称为着火下限和着火上限。在低于爆炸下限时不爆炸也不着火;在高于爆炸上限时不会爆炸,但能燃烧。这是由于前者的可燃物浓度不够,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阻止了火焰的蔓延;而后者则是空气不足,导致火焰不能蔓延的缘故。

 

常见物质的爆炸极限如下,仅供参考:

常见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附: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计算(仅供参考)

公式为:Lm=1/(Y1/L1+Y2/L2+Y3/L3),式中:

Lm——混合VOCs爆炸极限(%);

Y1、Y2、Y3——混合物中组成(%);

L1、L2、L3——混合气体各组份相应的爆炸极限(%)。

例如:一天然气组成如下:甲烷80%(L下=5.0%)、乙烷15%(L下=3.22%)、丙烷4%(L下=2.37%)、丁烷1%(L下=1.86%)

求该天然气的爆炸下限。

解:Lm=1/(80/5+15/3.22+4/2.37+1/1.86)= 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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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动火作业设备管道动火前测爆、测氧分析数据: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5%;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2%; 氧含量检测合格指标为:19.5%~23.5%。

带气、动火管理的制度内容如下:

    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带气、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保障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厂站、管线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带气、动火作业是指为了企业设施连接、维修、抢修所要采取的带气作业或者动火作业及带气动火作业。 

    带气、动火作业分类 :企业高压管线和设施或厂站压力管道和设施带气动火作业,为一类作业;市政中压管线和设施的带气、动火作业,为二类作业;中压(市政除外)、低压管线和设施的带气、动火作业,为三类作业;其他管线和设施的带气、动火作业,为四类作业。

    工作程序

    一类带气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部)提前五天提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经营计划部协调作业时间,公司技术设备部、安全保卫部、工程部、公司总工程师(或者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在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必须到带气、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

    二、三类带气、动火作业按照或参照公司《企业管线镶接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方案制定和审批。

    四类带气、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部)提前两天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经营计划部协调作业时间,安全保卫部备案,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审批。方案制定单位在带气、动火作业实施前相关人员必须到带气、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

    紧急情况下抢修带气、动火作业或其它特殊情况带气、动火作业,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可用非书面的形式向带气、动火作业级别相应的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严格按带气、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后及时补办带气、动火作业手续。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应与申请书一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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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09
动火作业前准备

1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系统隔离

(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分数)。

(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中、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3可燃气体检测

(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大于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分数)。

(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3个回答  2012-04-05
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2

设备管道动火前测爆、测氧分析数据: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5%; 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4%,检测合格指标<0.2%; 氧含量检测合格指标为:1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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