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什么受理检举

如题所述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检举的意义是什么?
1、便于与举报人(举报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情况。
2、便于检察机关及时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犯罪事实和证据。
3、节省人力、物力。
4、表明举报人敢于承担举报责任,对所举报的内容敢于承担法律后果。
二、检举和举报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检举的对象是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的对象是上级部门。
2、概念不同;检举是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概述检举。举报是向上级报告。
3、用法不同;检举用于比较正式的场合,举报的使用场合就比较普通。
三、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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