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瓶车上路新规定2023

如题所述

      我们惯用的电动车,除了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分外,还有国标车和非标车之分,顾名思义,非标车是指不符合国家设计标准车辆。在新国标电动车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后,多地将非标车设定了过渡期,并且在车上悬挂着著有过渡期限的号牌,过渡期后将不能上路行驶。
2023年1月起,浙江、广州禁止2类电动车上路行驶
      1、浙江两类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1)备案号牌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电动车规定实施后,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不得上路行驶。使用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2)悬挂绿色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在浙江绍兴,绿牌备案非标电动车即将淘汰,2023年1月1日起,悬挂绿底白字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一旦发现这些车辆仍然上路行驶的,被交警查到后,会给出200元的罚款,如拒不改正的会扣留车辆。

      2、东莞未上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1)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
      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的车辆,2023年1月1日起,在东莞不得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查到后,会给出警告或50元的罚款。

      (2)故意遮挡号牌的电动车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故意遮挡号牌或号牌有污损的车辆禁止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到后会给出口头警告或50元的罚款。

      除了以上的这些地区外,2023年1月起在大连顺口电动车也有新消息,其中,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使用到12月31日,这也就意味着2023年1月后,这些车辆也将不能上路行驶,车主们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车况,和号牌的有效期,以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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