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车辆保费新政策

如题所述

过户车辆保费新政策如下: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对二手车的保险做了很多新规定,新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转让后,原车主或者买二手车的车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二手车转让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二手车保险按新车价格投保,不少二手车车主在为车辆购买保险时,会要求按照二手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因为相比按新车价格投保,按二手车价格投保的保费相对更低。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要求二手车需按新车价格投保,所以,车辆过户,第二年所有的保费都恢复到原价,也就是无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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