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搜集一些关于20年代,50年代中国农村现状及婚姻观、恋爱观的文史资料。

如题所述

1930-1990:华北农村婚姻家庭变动研究
王跃生
【摘要】: 本文是对1930-1990年华北农村婚姻家庭变动所作的研究,集中探讨社会变革背景下冀南农民的婚姻家庭行为及其特征。 作者依据1999年秋天在河北省磁县的两个乡、6个村所作的婚姻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和2000年秋天在磁县档案馆所收集的具有平原、丘陵和山区地理特征的5个村庄人口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所有制下婚姻家庭变动状况进行了系统考察,寻求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的关系。 本文重点研究过去60年中婚姻家庭对宏观政治和经济变动所作出的反应。在论述中,作者将这一历史过程分成四个阶段。第一,完全私有制下的婚姻家庭,主要指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土改前)。第二,从土地改革到高级社成立之前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第三,集体所有制下的婚姻家庭。从1956年高级社成立直至至1980年、1981年上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时。第四,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婚姻家庭。从1981年至今,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但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由原来的生产队组织下放给农民,每个家庭又成为相对独立的的生产单位。虽然在50年内中国社会制度发生了上述四个时期的变化,但基本的变化只有两种,即解放前的私有制经济和解放后逐渐实行的集体经济。 那么在这一社会变革广泛而又深入的历史时期,婚姻家庭呈现出那些变化呢? 一、婚姻变动 1.土改前的传统社会,父母被赋予为子女主婚的权利。除对婚姻年龄作出不具约束力的规定外,官方并不直接介入民众的婚姻缔结过程。初婚行为表现为女性普遍早婚,男性早婚和晚婚行为并存。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门当户对婚姻观念充分体现出来。由于婚姻目的在于结两姓之好,为免使家族内部关系受到削弱,冀南地区的村外婚成为普遍做法。2.土改之后,家长主婚权被废除,政府通过建立婚姻登记制度直接介入婚姻缔结过程。极端早婚现象和畸形婚姻得以消除。由于政府可以借助集体经济组织对民众实施全面管理,因而初婚年龄规定(包括晚婚年龄政策)表现出很强的约束力。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阶级内婚被以成分为标识的阶级内婚所取代,出身地富等高成分家庭男性婚姻出现困难。传统家族组织解体,宗族观念对族人约束减弱,男女婚姻自主能力增强。但集体经济时期的华北农村,父母对子女婚姻仍有相当的决定权。当然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包办婚姻已有不同。村内婚在集体经济时代得到发展机会。3.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法定婚龄成为结婚的唯一准绳,政府指导、且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晚婚规定被取消。低于法定婚龄的早婚行为有所增加。为了发展村内关系,村内婚成为一种重要方式,它同时迎合了婚龄男女的愿望,婚姻圈因此呈萎缩之势。 二、家庭行为变动 1.分家行为。在华北农村,无论私有经济时期,还是集体经济阶段,分家都是不可避免的。传统私有制时代,子女分家受到父家长一定程度的抑制,但这种抑制主要表现在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相对富裕的家庭中。中等以下家庭难以长时间维持大家庭局面,往往有较高的分家频率。而大家庭中—当父家长去世,分家将不可避免。集体经济时代,分家渐趋普遍化。其表现形式是子女婚后与父母同居时间缩短,逐渐演变为结婚即分家的新的民俗。 2.家庭结构变动。从1930-1990年,冀南农村家庭结构有两个变动特征,一是复合家庭由土改前占有一定比例到土改后逐步减小。60年代中期以后,复合家庭进入尾声。另一个特征是,核心家庭比重稳步增长。虽然土改之前,核心家庭在调查村庄均是比重最多的类型,但它还只是一个简单的多数。并且,核心家庭相当部分是家长束缚减轻或消失后大家庭分家所致。土改后,核心家庭逐渐成为多数已婚家庭子女的追求。多子家庭不仅儿子婚后希望及时与父母分家单过,而且父母为减轻负担也愿与已婚儿子分爨另炊。复合家庭,甚至直系家庭解体后均融入 核心家庭之中。集体经济后期家庭核心化局面逐渐形成。以往研究者夸大了以复合家庭为标志 的传统大家庭存在水平。本文研究表明,整体上看,传统时代,大家庭虽占一定比例,但并非 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家庭形式。从冀南看,复合家庭约占 15%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中农以上家 庭。 3.家庭规模变动。土改前冀南农村的家庭规模基本上保持在5口水平。家庭规模大小与家 庭人均土地数量有很大关系。中农以上家庭人口规模超过平均水平,而贫农以下家庭人口规模 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土改以后,特别是高级社以后,土地与家庭财富水平脱离了关系,进而不 再对家庭规模产生影响。家庭规模大小取决于家庭生育水平高低,还与分家频度有密切关系。 整体上看,46口的中等家庭比重上升,7口以上大家庭减少。 在中国历史上,家庭平均规模保持在5口上下的记载最多,各种个案调查结果也显示了家庭 规模构成的这一特征。根据本文研究,传统社会4-6口家庭占有相对大的比例,形成5口规模家 庭的存在基础。更重要的是,3口以下的小家庭和7口以上的大家庭均占有一定比例,其平均水 平基本上在5口或趋近5口的规模,从而使5口的家庭规模具有一定普遍性。土改之后,7口以上 大家庭比例缩小,3口以下的小家庭比例也降低了。大小两类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下降,进而带
【关键词】:1930-1990年代 华北农村 婚姻家庭 社会变革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C913.1
【目录】:
第一章 绪论11-33 一、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11-13 二、 1930-1990年间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认识13-21 三、 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研究述评21-25 四、 冀南地区的自然和人文环境25-30 五、 资料说明30-33 第二章 婚姻年龄变动33-56 一、 初婚年龄33-45 二、 夫妻婚龄差距45-49 三、 初婚与初育间隔49-56 第三章 婚姻范围变动56-74 一、 通婚距离56-68 二、 通婚的社会范围68-72 三、 通婚范围与家庭人口增长72-74 第四章 生育行为变动74-100 一、 土改前生育状况的间接分析—家庭成年子女数量考察74-79 二、 土改后不同时期妇女生育子女数量79-87 三、 不同时期结婚妇女生育延续时间87-91 四、 村落家庭子女的构成91-94 五、 讨论94-100 第五章 家庭结构变动100-123 一、 家庭结构研究概述100-103 二、 土改前的家庭结构103-111 三、 土改后各时期的家庭结构111-116 四、 讨论116-123 第六章 家庭规模变动123-147 一、 土改前的家庭规模123-128 二、 土改后各个时期家庭规模128-132 三、 由家庭结构看家庭规模132-134 四、 单人户构成特征134-135 五、 不同类型家庭的人口规模135-143 六、 不同规模家庭人口在村庄人口中的构成143-147 第七章 分家行为变动147-187 一、 私有土地制度下的分家方式147-164 二、 社会变革对分家的推动164-171 三、 集体所有制下的分家形式和特征171-184 四、 讨论184-187 第八章 家庭同居代际变动187-197 一、 不同时期的家庭代际构成187-189 二、 家庭代际与家庭结构189-193 三、 家庭传承的中断193-194 四、 代际传承与老年照料194-197 第九章 家庭人口生存条件变动197-228 一、 土改前家庭人口生存状况197-210 二、 土改后集体化之前生存条件的变化210-213 三、 集体经济时代农民家庭人口的生存方式213-225 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民的生活方式225-228 第十章 简单的结论228-237 一、 不同时期农民家庭环境的综合考察228-229 二、 社会变革对农民婚姻家庭的影响229-232 三、 社会变革环境下的婚姻家庭与人口232-234 四、 婚姻家庭行为的“不变”234-236 五、 几点认识236-237 参考文献237-241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80201-2002124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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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31
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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