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生(一本)。在大学期间自考名校(像中国科技大学)第二学位可以吗?难度大吗?社会认可度高吗?

如题所述

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15分)
1.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独占许可合同。依据该合同,A公司许可B公司在S市使用其自行开发并使用多年且未对外公开的快餐烹制技术(核心是制作炸鸡块和汉堡包的配方),并准许B公司免费使用其商标和商号;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支付A公司10万美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A公司其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转让费。B公司的快餐店开业后的头6个月生意兴隆。不久,B公司发现S市陆续开张4家与其类似的快餐店,这些店使用不同的商标、商号,但它们所提供的食物与B公司提供的几乎完全一样,都以炸鸡块和汉堡包为主要经营品种。由于这些快餐店的价格便宜,B公司快餐店的销售额迅速下降。B公司致函A公司指责其提供的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1)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技术还是专有技术?为什么?
答: 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一种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向社会公开过,可转让但没有取得专利权保护的专门技术知识和经验,可以包括以一项或几项特定的配方、工艺流程或产品设计方案为主的技术知识。本案A公司转让给B公司的配方就是一种专有技术,不是专利技术。因为专利技术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的公开技术,而本案的配方不具备这一特点。
(2)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相同配方,A公司是否违反了B公司在S市独占使用许可技术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不违反B公司在S市独占地使用其所转让技术的义务。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的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其他人只要合法地获得这种技术,法律并不禁止他们使用与专有技术权利人(所有人)同样的技术。本案的许可合同不涉及其他快餐店从其他人处合法获得这种技术。
(3)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A公司获得技术许可,但没有使用A公司的商标和商号,A公司是否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A公司、B公司之间的许可合同是独占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只有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既不能自己使用,也不能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的技术。A公司承担的是专有技术的独占许可义务。这一义务与商标、商号无关。因而无论其他快餐店是否使用同一商标、商号,A公司都违反了独占许可义务。
(4)B公司能否以许可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不能。B公司获得许可的是专有技术,不以新颖性和独创性为构成要件,而以没有公开并具有商业价值为构成要件
04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 (5分)
答: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主要是指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方式而进行的技术转让。具有无偿性特点。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技术贸易。具有有偿性特点。具体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2.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5分)
答: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其特点有:(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2)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3.我国仲裁立法如何体现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 (5分)
答:我国《仲裁法》体现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表现在:(1)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2)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做出裁决;(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4)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联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阐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内容。 (15分)
答:此制度包括风险转移的含义、时间及法律后果三项内容。
(1)风险转移的含义:所谓风险是指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即对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应于某个时间由卖方改为买方承担,此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2)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问题的关键在于风险在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对此,各国法律规定并不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风险转移时间是:
①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有两种情况:
a.如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依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
b.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
②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订立合同之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损坏,又不将此事实告知买方,则应由卖方承担此遗失或损坏的责任。
③合同既不涉及货物的运输,又不是出售运输途中的货物,即一般是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受货物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如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货物交由其处置但其不收取时为风险转移之时。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之时,才是风险转移之时。
(3)风险转移的后果: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2.述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及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15分)
答:(1)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协定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以及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
②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
③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④税收无差别待遇。
⑤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
(2)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两者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国内税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创设缔约国征税权,确定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等。协定的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另一方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②两者彼此配合,互相补充。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协定中不明确的用语,允许各国依照国内税法进行解释。
③两者发生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不能绝对化
三、案例分析题 (本题15分)
1.中国和德国是《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某企业与德国企业柏林净水厂签订合资合同,在上海兴建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合资合同规定,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满足投资总额所需的其余200万美元资金通过项目贷款来解决。
(1)如果投资者之间产生争端,可否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为什么?
答:不能。该中心只受理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端。
(2)在注册资本中,柏林净水厂至少应占多少美元?
答:柏林净水厂至少应占250万美元。
(3)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谁?试根据项目贷款的种类,说明偿还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和担保。
答: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贷款如果是无追索权贷款,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收益为还款资金来源,以该公司资产为担保;该贷款如果是有限追索权贷款,除上述收益和担保外,一般还要求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4)上述注册资本和项目贷款中,哪些可以向MIGA投保?可投保什么险别?
答:柏林净水厂投入的注册资本及提供的贷款担保,可以向MIGA投保,具体可投保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外币汇兑险、违约险。
03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5分)
答:(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保证方式,而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还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必须是银行。
(3)在跟单信用证情况下,银行持有的单据构成了其付款受偿的担保,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一定享有受偿担保。
(4)跟单信用证必须跟有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而备用信用证则不一定需要。
2.简述《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的性质及内容。 (5分)
答:(1)《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是世界银行主持制定的有关外国直接投资待遇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指南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①指南一规定了指南的适用范围。
②指南二规定了外国投资入境的批准问题。
③指南三规定了外国投资待遇。
④指南四规定了征收和补偿原则。
⑤指南五规定了解决争端的途径
3.如何确定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5分)
答:(1)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可以通过归纳方式或客观方式来确定。
(2)前者指通过国际经济组织基本文件来考察,后者指通过国际法原则来考察。
(3)运用客观方式确定时,国际经济组织应具备下述条件才具备法律人格:具有比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更高级的组织;建立本身的机构;具有特定的任务;独立于其成员,能表达自己的意志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国际融资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条款及其作用。 (15分)
答:约定事项是国际融资协议中的共同条款之一,指借款人允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约定事项主要包括:
(1)消极担保条款。借款人在偿清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财产和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
(3)财务约定事项。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务指标。
(4)贷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5)保持资产条款。除日常经营外,借款人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大部或实质部分。约定事项的主要目的是使贷款人控制和监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保证借款人有足够的资产按期还本付息。
2.如何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损害赔偿救济? (15分)
答:(1)公约就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做了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设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3)在宣告合同无效时如买方购买替代货物或卖方转售货物,赔偿额应包括合同价格与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在没有购买或转售时出现的合同价格与时价之间的差额也包括在内。
(4)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5)损害赔偿救济是可以与其他救济措施同时适用的救济,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违反合同一方是由于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违反合同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题 (本题15分)
1.中国出口公司与外国进口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签订干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CIF术语,目的港为纽约,4月15日前将货物装船、发运,并及时提供相关单据。中国出口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发运,由于天气原因,通常只用10天的航程实际用了20多天,货物于5月1日到达目的港。中国出口公司于5月10日交付有关单据。由于在海上时间过长,货物发生霉变。
(1)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为什么?
答:中国出口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它没有及时交单,而及时交单是中国出口公司承担的重要义务之一。
(2)中国出口公司对货物霉变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中国出口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CIF术语,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案中包括霉变的货物风险已经由中国出口公司转移给外国进口公司。
(3)假设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纽约的时间不晚于2001年4月30日”。中国出口公司又违反了哪种义务?
答:中国出口公司违反了按规定时间交货的义务

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
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
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
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2)由于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案例3:答:(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享有因检疫限制免责的权利。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支付保险费。

 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5分)
1. 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
2. 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五、案例分析题(共25分)
1.(15分)
  答案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 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
2.(10分)
  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5分)。
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10分)追问

这貌似与我的问题无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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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4
您好 报考自考是没有学历和专业限制的 您是本科生可以报考自考申请第二学位 至于学校得看主考院校有没有自考 对于自考 是除了统招之外含金量最高的 企业也都是认可的 至于难度自考也是偏大的 但是您是一本 肯定没有问题的 不放心的话可以通过教育机构报考自考 可以保过 推荐您去神州教育网站去具体了解 可以在线咨询 希望能够帮的到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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