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与矛盾

如何看待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与矛盾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是矛盾。但矛盾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但不正视矛盾,不正确而有效地解决矛盾,必然要导致不和谐。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不是没有了,而是更错综复杂。所以正确处理社会各种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里所说的矛盾,不是指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造成的思维中的自相矛盾,也不是人为的矛盾,而是指辨证矛盾。辨证矛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这种矛盾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人们既不能主观随意地制造本来不存在的某种矛盾,也不能主观随意地抹杀本来客观存在的某种矛盾,只能正视矛盾。二是矛盾的性质、地位、作用也是客观的。谁也不能想当然地混淆矛盾的不同性质,颠倒矛盾的主次地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 原因的分析……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通往和谐的正确路径是按唯物主义的原则去对待社会生活中的辨证矛盾,分析这些辨证矛盾,从而解决这些辨证矛盾。

  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同一的,统一与和谐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中西方一些哲学家就已从对立统一中思考和谐问题。赫拉克利特提出:自然是“以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毕达哥拉斯虽然是从“数”来说明世界的和谐与发展,但他的和谐思想中也包含了矛盾的观点,他认为“数”的发展是依据十大矛盾而展开:有限与无限、动与静、曲与直、方与圆、明与暗、善与恶、一与多、雌与雄、奇与偶、左与右。中国古代哲学家讲“和”,主要讲差异中如何包含多样性统一。公元前806年至770年之间的史伯对郑公论和同就非常典型:“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田亥,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女亥 。”(《国语·祁语》)这里最根本的辩证法范畴是“和”,相反的范畴是“同。”提出的“和”的界说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不同事物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缺乏多样性的统一,世界就不能发展,国家就会灭亡。这一关于“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和是调和不同以求发展中之和谐。无论从客观到主观,从自然到人,从生产实践到文化、政治、日常生活,贯穿其中的最根本法则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世界表现为杂和多的统一,因而只有把握多样的统一,才能发展生产,健康身心,治理社会,国泰民安。

  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这一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学习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对立统一规律,坚持矛盾分析方法,研究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特殊意义。凸显,是目前形容我国社会矛盾状态的术语,我理解这一术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量的扩大。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人民内部矛盾”概念,主要是指思想政治上的矛盾,而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到各阶层的各个方面,除了思想政治上的,还包括经济利益的、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地区之间的等;二是复杂程度加大。由于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纵横交错,异常复杂,有经济运行的矛盾、社会运行的矛盾、文化建设中的矛盾等等。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任何矛盾在其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贯穿着斗争。一切矛盾要通过适当的斗争形式才能得到解决。怎样理解这一观点?我认为,第一,要将哲学范畴的矛盾斗争与日常用语特别是政治生活所说的斗争一词严格区分开来。哲学上的斗争,是指矛盾双方在发展方向和要求上存在着差异或对立,每一方总要限制和否定对方,同时又总是要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因而对立面之间必然存在相互排斥方面,如社会领域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异;在思想领域,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批评,都是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斗争还是客观存在的。第二,斗争必须采取适当的形式,形式受制于矛盾本身的性质和所处的条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更多的是采用协调的方式。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需要用协调的方式,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家庭内部的矛盾都是要用协调的方式。协调主要有三种形式:(1)妥协性协调。比如在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的矛盾,你说8元,我说6元,而妥协的结果是7元。(2)互补性协调。目前东西部地区发展的矛盾就是通过资金、技术与资源之间的互补性协调解决。(3)斗争性协调。协调与斗争在一定条件下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斗争,需要协调;协调本身也含有斗争的因素或成分,协调的实现有时往往要通过一定层次的斗争,如上访。上访虽然大量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走到上访这一步,已表明矛盾双方的对立、排斥。上访的情况各异,但其中也不排除个别诬陷、诬告。斗争性协调最典型的是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在协调双方矛盾中,《条例》的倾向是保护弱势群体,是一种协调,但同时规定了上访人若有诬告、串联等非法活动,也要予以法律制裁,其中也包含了斗争。

  人们谈和谐问题,往往把和谐归为三大种类: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内部各系统之间的和谐(政治、经济、文化)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但我们不能忽视了“看不见的和谐”,即个体自我利益层面、精神层面、心理的和谐及价值认同的和谐。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法国著名的文学家、哲学家卡缪曾在哲学意义上揭示了这样一个现象:当一个人发现,没有任何美好崇高的目的可以填补他自身和他的命运之间的鸿沟,在这条鸿沟上没有架起任何一座通往天堂或人间乐土的桥梁的时候,反抗的精神便油然而生。卡缪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社会和谐的微观基础不容忽视,个体内在心理和谐不容忽视。个体内在心理和谐不仅取决于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取决于对个体的理想信念构建的重视。人若没有了理想或信仰,就没有了生存的意义。所以,赫拉克利特说:“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我们还要补充说: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重要。使个体达到内在的和谐,需要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和之以乐”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07
这是社会发展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会往好的方向发展,不过民主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事事专制,亦很可怕。
第2个回答  2007-12-07
矛盾是主要的,也是无处不在而且永远存在。和谐一部分是社会发展的自然形态,一部分是某些人的需要,和谐是是用来掩饰现在矛盾的一个光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