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公务员滚动升级的问题,盼工资专家解答。

1988年07月参加工作
1997年06月明确为副科职
2004年11月明确为正科职
之前是地级市的市委党校的参照管理的事业编制
2007年05月交流至本机关转为行政编制
请问其06年套改之后的工资定级是如何的?应在哪一年滚动升级?哪一年达五年称职晋升的标准。
(本地区非艰苦边远地区)
谢谢。
还有位同志的工资有些不明。
1999.9-2003.6全日制大学本科 学士
2003.6-2005.6中学教师
2005.9-2008.6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2008.8进机关,
请问其工资如何定级、如何晋升,谢谢?

一、1988年7月至2006年(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套改年份),工作年限19年,没有学历年限,此人2006年工资套改时的套改年限是19年,2004年11月任正科,2006年正科任职年限为3年,所以2006年套改的级别工资应该是21级3档586元(没有地方的特别规定、没有省部级劳模待遇、没有原来高定工资的情况、没有处分等的前提下,以正科身份套改);
2008年1月两年称职晋档是21级4档627元;
2010年1月滚动晋级后是20级3档641;
2010年1月两年称职晋档是20级4档686元;
5年称职晋升一个级别的调资,因已经在2010年滚动晋升过一个级别,所以5年晋升一个级别的调资考核年限从2010年当年算起,2011、2012、2013、2014年五年后,下次5年晋升一个级别的调资时间是2015年1月;
2012年1月正常两年称职晋档20-5档731元。
二、第二个人主要看2005.9-2008.6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期间,他与原来的中学有无关系,如果仍然存在工龄(虽然不上班,但聘用合同关系存在),那么这个人试用期工资就适用“进入机关前有工作经历,其试用期工资要参考其以前的工作经历,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如果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为24级2档(举例),这个人试用期级别工资就是24—1,转正后为24-2档。”
如果读研期间与原中学没有一点关系,那么只能按直接从学校中录用的公务员核发工资,适用“直接从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工资770元,2009年8月试用期满后执行24-3档”然后2011年1月两年称职晋档,在此期间此人可以申请延续以前2003.6-2005.6中学教师的工龄,经人社部门批准后,新延续的这两年工龄补调一档工资,为24-5档506元。追问

第一人已经明白了,无学龄就是10年滚动,若其有三年学龄,那就该是07年滚动吧?
第二人为辞职读研,其两年教师工龄可以补一档工资,那他应该是哪一年滚动升级or哪一年晋升呢,实际情况是该同志09年转正时定为24-3,其2011年晋升了一档工资,是不是其五年称职是算的两年教师工龄+08、09、10三年?
如某新进同志为双学士,其从07年本科毕业后一直某保险公司上班,今年我单位已被录入,那其五年的前工龄是否可以补多少工资呢?

追答

第一个人若有三年学历年限,就是2007年滚动晋级。
第二个人:首先你要明确一点,滚动晋级是针对那些工资是按套改办法套改得来的那些人的,是先有工资套改才可能有滚动晋级的,这个人就没有进行过工资套改,是直接按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直接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工资770元,2009年8月试用期满后执行24-3档的,所以不存在滚动晋级。
至于五年称职晋级,因为补了两年工龄,就相当于他是2006年8月参加工作的,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是2003年至2006年读的,那么除了一年试用期,应该是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五年称职,应该是2012年晋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补工龄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就像你所说的那样直接把补的工龄2年+08、09、10三年算成了五年称职,那么就是2011年晋级,这种情况无形中给这个人永久地提前一年涨了工资,而把应该有的那一年试用期冲销了。2012年晋级的做法是合理的,2011年晋级的做法是合情的,取决于你们所在的地区一贯的做法,应该是2012年晋级。
第三个人的情况,其实也说明白了,今年刚录入的人员,如果工龄没有延续(一般情况下原来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工龄不需要延续,但在企业单位那就需要延续)那么就参考上面那个当过教师的人来定工资,试用期工资710元,试用期满后执行25-3档,然后再给补5年工龄之后,再给补级别工资(和中学教师那个人做法一样)。
如果在录入的时候工龄已经续了,那么就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试用期工资,(相当于2007年就来你单位了)明年转正定级时晋一档工资,和2007年来你单位的双学士的人员工资保持一致就可以了。2007年试用期工资710元,2008年转正执行25级-3档工资,2008年开始计算考核年限,2010年两年晋档25-4,2012年两年晋档25-5,2013年五年晋级,那么这个人今年进入你单位,他执行25级4档工资,明年补上工龄后,先转正晋档后五年晋级一下以补工龄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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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5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国人部发〔2006〕88号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隶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为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⒈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⒉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⒊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⒈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⒉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⒊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 际聘用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用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从机关、企业调人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级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事业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 六、关于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规定的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工资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比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不是确定职务的依据。在工资套改时,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后定级工资待遇的工资套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七、关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关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1各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了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关于公务员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得工资确定问题 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年度是否计算为正常晋级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正加薪级工资。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套改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用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事业单位使用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聘用岗位套改工资。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实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确定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得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四、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工资套改问题 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十五、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或处分的,原则上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高定1~2级,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查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十六、关于1993呢喃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适当低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七、关于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关于事业单位套改增资计算问题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同意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受自支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所占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 + 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改革前职务工资 + 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 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 十九、关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问题 公务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个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二十、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问题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对特殊人员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关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可按同职务人员的平均增资增加退休费。 二十二、关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参加工资制度改革问题 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政策。
第2个回答  2013-03-19
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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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起薪时间 原因 职级 级别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级别/档次起考 备注
1 2006-07-01 工资套改 乡科级正职(非领导) 21-3 480 586 2006,2006 按现职级套改
2 2008-01-01 正常晋升档次 乡科级正职(非领导) 21-4 480 627 2006,2008 公务员2年一次晋升档次
3 2010-01-01 滚动级别 乡科级正职(非领导) 20-3 480 641 2010,2008 公务员滚动级别
4 2010-01-01 正常晋升档次 乡科级正职(非领导) 20-4 480 686 2010,2010 公务员2年一次晋升档次
5 2012-01-01 正常晋升档次 乡科级正职(非领导) 20-5 480 731 2010,2012 公务员2年一次晋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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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百度搜 在线工资测算 zx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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