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年1月1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7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 000元。
20×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6元。甲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变动是暂时的。
20×8年,乙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乙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跌。至20×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9元。
20×9年,乙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1元。
2×10年1月15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全部出售,实际收到价款3 100 000元。
假定20×8年和20×9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做出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