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2-16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即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为单位组成各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1997年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分为32个代表团,即31个省级代表团和1个人民解放军代表团。1997年6月,重庆成为中国第四个中央直辖市,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故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为34个代表团。澳门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后,作为一个单独的代表团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35个代表团。
每一位代表都在其所选出的地区代表团,其职务因调动发生变化时,可以调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