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13
意思是说,您单位和关系单位之间的业务,比如,购销业务,未按照公允价格计价,可能导致避税逃税。。。比如,购价偏高,售价偏低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3
岗位津贴、风险奖励金等;在“安全防卫费”科目列支特岗补贴、安全奖;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如将业务招待费在“会议费”或“差旅费”中列支。...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9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