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 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在治国基本方针和策略方面的重要进步和提高,是对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原则的更加有力的保障;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
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而明确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提出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从而为在新旧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道路和提出了奋斗目标;同时也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