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法律中“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概念如题 谢谢了

最近在学合同法,书上老是提到这两个概念,又没有加以解释,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意思行为主要指“法律行为”。 它必须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法律行为是行为人努力通过意思表示产生与意思内容一致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也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产生法律后果,但不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要。 举例: 1,甲向乙转让电脑一台,乙取得电脑所有权是通过法律行为进行的,甲必须有转让电脑的意思表示,乙必须有受让电脑的意思表示;小孩丙画了一幅儿童画,丙根据法律取得画的著作权是通过绘画这一事实行为进行的,不需要任何意思表示,无论小孩丙是否意识到会取得著作权。 2,合同成立需要要约与承诺,要约与承诺都是法律行为,必须有意思表示。与合同不一样的是悬赏广告。假设甲张贴悬赏广告,如有人拾到他遗失的钱包并且归还,给予1000元报酬。那么甲发出悬赏广告的行为具有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如果乙拾到钱包并归还甲,他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论他是否有看到悬赏广告,他都有权要求10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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