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晚上有扰民的最晚到晚上几点

如题所述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至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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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国家噪声排放的各类标准是依据噪声法规定分为昼间(6-22时),夜间(22-6时)两个时段的排放标准,不管是在昼间还是夜间,如果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都属于噪声污染。

拓展资料: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1982年8月1曰起实施。主要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的标准值,并对适用区域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参考资料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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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噪声扰民没有时间规定的,国家噪声排放的各类标准是依据噪声法规定分为昼间(6-22时),夜间(22-6时)两个时段的排放标准,不管是在昼间还是夜间,如果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都属于噪声污染。
所以没有最晚到几点这个说法,另外噪声的管理部门并不只有环保部门,一般来说,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经营固定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属于环保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中的人为噪声,音响喇叭以及居民室内娱乐噪声等属于公安机关管理,铁路、飞机等交通噪声也有各自的管理部门。
另外,国家法律中没听说过有《噪声管理办法》听名字最多是地方法规,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国家噪声方面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噪音污染可以向110报警,但警察一般是到场制止、警告,很难给予罚款,因为噪音问题归环保局管,警察作为机动力量只是代行环保局管理噪音的职责,要解决根本性问题还是要到环保局反映。
第4个回答  2018-05-23
噪声扰民没有时间规定的,国家噪声排放的各类标准是依据噪声法规定分为昼间(6-22时),夜间(22-6时)两个时段的排放标准,不管是在昼间还是夜间,如果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都属于噪声污染。
所以没有最晚到几点这个说法,另外噪声的管理部门并不只有环保部门,一般来说,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经营固定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属于环保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中的人为噪声,音响喇叭以及居民室内娱乐噪声等属于公安机关管理,铁路、飞机等交通噪声也有各自的管理部门。
另外,国家法律中没听说过有《噪声管理办法》听名字最多是地方法规,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国家噪声方面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扰民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作息,所以还是要杜绝身边扰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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