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本案,谢谢大家了

王某.男,42岁,经营一家香肠店.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经常从墙缝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偷吃自家香肠,但是刘某不听劝告.王某气急,2004年9月4日买来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常偷香肠处).刘某不知情,再次偷吃后,中毒而死.
问:请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本案.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构成要素。
本案中,王某犯了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从犯罪主体看:王某年纪为42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王某明知其将毒药放入香肠中可能导致刘某中毒死亡的情况,但依然放任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并最终导致刘某死亡,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从犯罪客体看: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刘某的生命权。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王某具备杀人的以下几个客观事实,即其实施了买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常偷香肠处)的几个行为,并导致刘某因为这些行为在偷吃香肠后死亡的结果。
综上,王某应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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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1
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犯罪的侵犯的客体:王某侵犯的客体是刘某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王某首先有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即在毒药放入香肠中。其次,王某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是非法的,即刑法明文禁止的故意杀人行为。再次,王某的危害行为与刘某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犯罪主体上,王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营香肠店,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王某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刘某生命的故意,即间接故意。
综上,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第2个回答  2012-06-11
从四个方面分析,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第3个回答  2012-06-11
故意杀人罪。
还有现在貌似不管是三阶层还是四要件都不会直接考。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9
刑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犯罪的侵犯的客体:王某侵犯的客体是刘某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王某首先有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即在毒药放入香肠中。其次,王某剥夺刘某生命的行为是非法的,即刑法明文禁止的故意杀人行为。再次,王某的危害行为与刘某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犯罪主体上,王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营香肠店,有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王某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刘某生命的故意,即间接故意。
综上,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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