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所在地已经拆迁好多年了,现在身份证丢了。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应不应该给我补办身份证?我该怎么办

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崇文区分局,后来因为拆迁搬到了大兴。但是户口没有迁过来,今天我去崇文补办身份证,他说我必须把户口迁走让大兴那边给我补办 或者提交一份大兴那边拒迁入户口的申请才可以给我补办身份证 我丢身份证的同时车本和银行卡全在里面 我想尽快补办到身份证有什么办法。或者说他应不应该拒绝给我补办身份证!!谢谢

你的户口在派出所是崇文区分局,后来因为拆迁搬到了大兴。但是户口没有迁过来,你的户口虽然在崇文区分局,拆迁之后原来的住房已经不存在,你属于空挂户,实际上你是涉及到空挂户迁户口的事情,如果拆迁搬到了大兴,户口有地方迁移的话,崇文区分局派出所有权让你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按《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而身份证是在户籍地办理),你只有将户口迁到大兴后在办理身份证,或者是要大兴那边出具出具不能入户的证明,你就可以在崇文区分局办理身份证。祝你好运!
希望能够帮到你!户证通团队!如果满意,请采纳。

附:关于对城市拆迁地区空挂户人员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安部( 2004年5月20日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拆迁地区空挂户人员暂缓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请示》(京公人管字[2004]3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关于“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关于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公安机关要对因道路改扩建、城市改造等搬迁的公民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并简化工作程序,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因各种原因造成拆迁人员不愿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址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商有关部门解决拆迁户的后顾之忧,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于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不具备在现住地入户条件的,应由现住地派出所出具不能入户的证明,本人持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要在其《常住户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本市(县)其他住址”项目中分别加注其现住址,为其换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项目应填写为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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