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2月16日跟房东签订至2012年12月16日店面租用合同,每年租金1万,当时只交了半年的房租5000元,房东要我签下剩余5000元的欠条,约定在2012年2月26日前交齐剩余半年的5000元,如超过一天就罚款500,我签了字。可2012年1月份开始店面所属的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跑了,并且传出政府将要收回这个商场,而且隔三差五的断水断电,于是让所有店主通知业主开业主大会,我也通知了我的房东,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场的生意一落千丈,我就当即跟房东说要退组也不愿意交齐下半年,他答应了。我要求他归还那5000元的欠条他说叫我不用担心,他不会反悔,所以他没有归还欠条。后面我要求退租他不答应,于是我就说既然我们交了半年的房租就开到6月16日然后退租,他又答应了。就在今天6月12日我房东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不准我退组,要到法院去告我,请问我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
可是后来因为商城其他店主和业主的齐心协力,没有使政府收回商城,并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了这个商城。可是生意却一落千丈,但还是有其他店主还在营业,我们的房东说经营不善是自己的问题……跟他无关,坚持履行我们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合同,不允许我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