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店面租用合同,却只交了半年的房租~~

我2011年12月16日跟房东签订至2012年12月16日店面租用合同,每年租金1万,当时只交了半年的房租5000元,房东要我签下剩余5000元的欠条,约定在2012年2月26日前交齐剩余半年的5000元,如超过一天就罚款500,我签了字。可2012年1月份开始店面所属的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跑了,并且传出政府将要收回这个商场,而且隔三差五的断水断电,于是让所有店主通知业主开业主大会,我也通知了我的房东,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场的生意一落千丈,我就当即跟房东说要退组也不愿意交齐下半年,他答应了。我要求他归还那5000元的欠条他说叫我不用担心,他不会反悔,所以他没有归还欠条。后面我要求退租他不答应,于是我就说既然我们交了半年的房租就开到6月16日然后退租,他又答应了。就在今天6月12日我房东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不准我退组,要到法院去告我,请问我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
可是后来因为商城其他店主和业主的齐心协力,没有使政府收回商城,并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了这个商城。可是生意却一落千丈,但还是有其他店主还在营业,我们的房东说经营不善是自己的问题……跟他无关,坚持履行我们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合同,不允许我退租……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理由是房东出租的店面不能提供正常水电,致使当初租赁合同的目的(商业经营目的)不能实现。房东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风险不能随意转嫁给承租人。
如果合同约定房东不能提供适宜经营的日常供给,须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4
楼上给的答案很清楚了,我就不必多说了,就要走这样的法律程序,因为不是你造成的错。 其他档口的人的生意好吗?你们也可以共同进退啊,以其人之道啊。如果还不行,你就放弃吧,人生最输得起的就是钱。就当自己赌输了哪点钱。可以重新再来。但是一定要把你所承担责任的合同拿回来,以免以后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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