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当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和军官,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兵役法和军人保险法都是新法律,地方不敢乱来的。

如题所述

  这位战友你说的很对,当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和军官,根据兵役法都是国家政策性安置,师以上的是组织部门安置,师以下的士官和军官是地方的军转安置部门安置,是两个办法安置的,师团以下的军官和士官大部分安置都事业单位,也就地普通职工而以,因为军转的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只能安置到普通事业编制,师以上的才强制安置到公务员岗位的,因为他们服役时间相当较长,对国家的贡献大,尤其是那些边远艰苦地区的,例如:在新疆和西藏服役的。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宣传教育提纲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
  民发〔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各军区、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总参政治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属工作部,总后、总装司令部、政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院(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训练部、政治部,武警部队司令部、政治部:
  现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宣传教育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实施。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宣传教育提纲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决策部署,2011年底将全面施行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与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这标志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已经建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这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时度势、统揽全局、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深刻领会改革的基本精神,切实抓好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热情,激励广大士兵爱军习武、献身国防,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范围。这次改革,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范围调整为: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也可选择自主就业;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要优先安排,对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保留少部分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政策十分必要:一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现实需要。军队的基础在士兵。改革从国情、军情出发,继续采取政府安排工作的办法,保障部分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就业,是稳定士兵骨干队伍、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有效措施。而且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是服现役12年以上的士官,他们把青春献给了国防事业,所学军事专业大多与地方不通用,退役后在社会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国家应当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二是政府职责所在、能力所及。改革后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大幅减少,他们大多是经过党和军队教育培养多年的优秀青年,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是国家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的基石。而我国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有相当一部分是财政支付工资的岗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岗位,通过政府调控,还是能够保障这部分退役士兵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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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9
干部仍然是带编上岗、先进后出、综合调剂;士官转业属于统筹安置,但政府只负责安排第一次上岗,工作单位性质不一定很好,所以,要进好的事业单位,只能自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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