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的离婚单身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的离婚单身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个71年入伍、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的战友: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离婚、单身等等因素,并不是申请廉租房需要的必要条件,我国现行对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待的法规,还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修订版)网页链接,其中的“优待”章节中是没有对于我们“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等涉军因素予以住房优待的。

       但是各省市自治区对于我们因战残疾军人和退役军人(含参战军人),在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方面还是具有优待规定的,最起码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的待遇。

          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也不能买卖,如果转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的,则要退回廉租住房,如果逾期未退回的,则按合同约定,将以调整租金等方式进行处理。
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03月0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廉租房最重要的申请条件是收入低、贫困、无住房,通常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有: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鉴于廉租住房各地政策会有不同,申请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具体要求了解,按照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具体要求进行申请。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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