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一号电瓶车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我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罚款。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法》也有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对于高层住户来说,虽然楼道不经常使用,但是一旦发生火灾,楼道就是生命通道,必须要时刻保持畅通才能在紧急情况下疏散。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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