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确权写儿子还是写爸爸

如题所述

写爸爸好。
提到宅基地,我们首先会想到两个概念:
一是宅基地不是自己的,是集体的。这个意思是说,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和集体组织所有两种形式,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二是农村“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成年子女分户另过,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人只有使用权,这是国家的基本土地制度,没有讨论的余地,我们认真接受即可。
早在1995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现行有效)第49条明确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了这一条,可以确定,继承的宅基地,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且不受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标的规定。
2011年,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6条规定: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下我们可以妥妥的放心了,只要是合法拥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不管是本村已经有一处宅地基的,还是已经成了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户口的,亦或者是已经变成城镇户口的,都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到此,我们可以给出答案:如果严格依法办理,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人是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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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2
农村房屋确权可以写父母,也可以写子女。如果写子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子女应该作为共有人。
2. 申请建房时,子女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此时子女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劳动投入。
或者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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