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水源:湿地常常作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水源。溪流、河流、池塘、湖泊中都有可以直接利用的水。其它湿地,如泥炭沼泽森林可以成为浅水水井的水源。
(二)补充地下水:我们平时所用的水有很多是从地下开采出来的,而湿地可以为地下蓄水层补充水源。从湿地到蓄水层的水可以成为地下水系统的一部分,又可以为周围地区的工农生产提供水源。如果湿地受到破坏或消失,就无法为地下蓄水层供水,地下水资源就会减少。
(三)调节流量,控制洪水:湿地是一个巨大的蓄水库,可以在暴雨和河流涨水期储存过量的降水,均匀地把径流放出,减弱危害下游的洪水,因此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天然储水系统。
(四)保留营养物质:流水流经湿地时,其中所含的营养成分被湿地植被吸收,或者积累在湿地泥层之中,净化了下游水源。湿地中的营养物质养育了鱼虾、树林、野生动物和湿地农作物。
(五)防止盐水入侵:沼泽、河流、小溪等湿地向外流出的淡水限制了海水的回灌,延安植被也有助于防止潮水流入河流。但是如果过多抽取或排干湿地,破坏植被,淡水流量就会减少,海水可大量入侵河流,减少了人们生活、工农业生产及生态系统的淡水供应。
(六)提供可利用的资源:湿地可以给我们多种多样的产物,包括木材、药材、动物皮革、肉蛋、鱼虾、牧草、水果、芦苇等,还可以提供水电、泥炭薪柴等多种能源利用。
扩展资料:
按照广义定义湿地覆盖地球表面仅有6%,却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
我国湿地植物中以温带成分为主,其属数和种数及所占比例均居首位,这些植物广泛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和青藏高原地区。
其次是世界分布,包括藓类中泥炭藓、水藓等,水生沉水植物金鱼藻、眼子菜、睡莲等,挺 水植物芦苇、 香蒲等, 沼生植物如苔草等。泛热带分布如红树属、 海漆属、 海桑属等, 分布于海南、 广东、广西、台湾、福建等地沿海。
湿地中有分布广泛的广布种。广布种指普遍分布于世界,或几乎遍布世界的种。广布种主要属于淡水水生植物、盐生植物和伴生植物。
《湿地公约》第二条规定,每个缔约方必须把本国至少1块湿地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且被纳入的湿地必须符合标准。
标准1:如果一块湿地包含适当生物地理区内一个自然或近自然湿地类型的一处具代表性的、稀有的或独特的范例,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2:如果一块湿地支持着易危、濒危或极度濒危物种或者受威胁的生态群落,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3:如果一块湿地支持着对维护一个特定生物地理区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植物和/动物种群,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4:如果一块湿地在生命周期的某一关键阶段支持动植物种或在不利条件下对其提供庇护场所,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5:如果一块湿地定期栖息有2万只或更多的水禽,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6:如果一块湿地定期栖息有一个水禽物种或亚种某一种群1%的个体,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标准7:如果一块湿地栖息着绝大部分本地鱼类亚种、种或科,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种间和/或种群间的关系对湿地效益和/或价值具有代表性,并因此有助于全球生物多样性,就应被认为具有国际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湿地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的特征植物。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
“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的或流动的、或为淡水、微咸水或咸水的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 的浅海区域。”按此定义,湿地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森林沼泽、藓类沼泽和草本沼泽)、滩地(河滩、湖滩和沿海滩涂)、盐湖、盐沼以及海岸带区域的珊瑚礁、海草区、红树林和河口等。《湿地公约》提出的湿地定义有助于湿地保护和管理,但是它只是列举了湿地的外延,并没有指出湿地的本质属性。
湿地最明显标志是有水的存在,通常我们可以根据水、植物和土壤等基本特征来识别湿地。
水——地表具有常年积水、季节性积水或土壤过湿;
植物——水生、沼生和湿生植物;
土壤——以排水不良的水成土为主,多富含有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