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多:
一 香港实行准中央银行制度,政府授权几家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包括渣打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
二 则是香港实行联系汇率制度,即,港币的发行是与美元挂钩的,要发行港币就必须缴存相当数量的美元,可避免港币过度发行的可能;
三 也是历史的原因吧;
四 香港的金融管理局对发钞银行实行监管,确保银行不发生严重违规行为;
这种制度也可以实现货币政策对于政府的相对独立型。根据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官方资料介绍:“(香港)政府透过金管局授权3家商业银行在香港发行银行纸币,这3家银行分别为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这项授权附带一套由政府与3家发钞银行协定的条款与条件:发钞银行发行银行纸币时必须按照联系汇率制度以指定的汇率,即1美元兑7.80港元,向外汇基金交出美元;赎回已发行银行纸币时也必须以相同汇率从外汇基金取回相应美元。发钞银行发行的银行纸币都是由香港印钞有限公司(香港印钞)在香港印制。目前流通的港元纸币面额分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面额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的纸币由3家发钞银行发行。政府在2002年因应公众除了10元硬币外,对这种面额的纸币仍持续有需求而发行10元纸质钞票,并于2007年为评估塑质钞票是否适合在香港使用及为公众所接受而发行10元塑质钞票。由两家发钞银行于九零年代发行的10元纸币,仍然是法定货币,但已停止印制。”
货币发行局制度。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必须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支持,透过严谨和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得以实施。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