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员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员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员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哪些项目必查?

第1个回答  2017-08-1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编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法》建质[2011]111号。二、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通过本制度的建立及贯彻落实,做好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控制预期。三、定义1、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2、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四、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1、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应督促、检查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情况。2、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公司总经理应确保《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落实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向董事会报告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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