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

如题所述

楼主你好,有的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呢?这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说你员工自己主动辞职的,那么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除非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企业单位申报才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他如果要给员工办理失业金,就说明这个员工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这种情况下会给企业单位带来一定的法律上的风险。
因为我们想想看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是要正常的办理失业金的待遇,同时还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那么这个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根据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的,每工作一年大致是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所以说如果员工因此而依法申请一个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单位都是要无条件的来履行的。
所以说对于企业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他一定会按照正常的就是员工自身本身去离职的方式来给员工办理这种正常的自动离职,或者说是员工本身的一个离职,当然员工本身的一个离职是不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也不会给员工办理失业金的待遇了。我猜测,题主想问的是,“既然失业金是社保给员工的,为什么单位还不愿意给办理呢?又不花单位的钱?”实际上,社保出钱,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
哪些情形可以办理失业”和“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失业”?
001只有这些情形,才可以办理失业
1.无论劳动者对错,被单位辞退的。
2.用人单位裁员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形的
4.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跟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
5.劳动合同到期的
小结:可以看出,除非是劳动合同到期个人辞职;否则,只有在“非本人意愿”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失业,领取失业金。
002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这是因为,违法办理失业,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这些风险:
一、支付赔偿金的风险1.因为除了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办理失业金,就要符合“被动”辞职的条件,不然是领不到的。2.如果是你主动辞职,单位为了帮你办理失业金,给你做成被动辞职,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的风险。3.人心难测,所以单位不愿意办理。
二、被社保处罚的风险1.《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违法骗取社保费的,会给予相应处罚。2.单位违规给员工办理失业,让员工领取失业金,就属于“骗保”的一种,将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3.所以,单位不愿意办理。
三、无法领取稳岗补贴的风险1.青岛这边社保规定对于年裁员率不足4.5%的企业,每年返还所缴纳失业保险金的50%。2.这里的裁员率的计算,包括辞退员工的数量。3.2019年,我公司领取到的稳岗补贴为六万多元。003写在最后的话对于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来说,领取失业金是应得的权益。但是,符合条件的,该领就领,单位不配合办理,是单位的不对,可以去社保投诉。
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愿意办理,是正确的做法。看你问的,如果员工是正常离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给员工办理失业呢?办理失业的前提条件
1、必须是非正常离职的确,哪里有自己离职还申请失业的呢?这样也没有道理啊。法律规定,只有非正常离职,员工才可以办理失业,企业也才有义务配合办理失业相关事项。这个是无可争议的。
2、必须是企业缴纳的社保且在办理实效内当然,这个也是我们遇到的很多实际情况之一,就是有些企业压根就没有缴纳社保,这个时候,企业不可能为你办理失业相关事项,说到底,企业是没有资质去帮你办理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办理失业是有实效的,这个也需要注意。
3、企业给你办理失业,就证明了你可以向企业索取赔偿很多企业是不愿意给赔偿的,也因此,他们不愿意帮员工办理任何失业的事项。有些人说,我的确是企业辞退的,或者劝退的,我想要拿失业金,可是企业不给办理,怎么办?如果是这样的情况:
1、你先和企业友好沟通,让企业配合办理企业劝退你,首先你不可能说,好的好的,你辞退我吧,一定有一个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和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比如,最起码的企业要开具解除劳动的函件,员工可以通过这个证明自己的确是非正常离职的。如果企业连这个也不愿意开,那么,你就当企业和你说辞退的事情没有发生过,或者,你可以进行相关录音,证明的确是企业辞退自己的。
2、企业如果不配合办理,你需要留存好你离职的所有证明,证明自己的非正常离职的这里就包含了录音等手段。事实上,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多是不愿意开具任何证明给你的。而且还强硬要你离职,这个时候,只能自己留个心眼,收集和保留证据。
3、你拿着非正常离职的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赔偿,由劳动部门裁决你的离职属性,从而再走下一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提交自己收集的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这个时候不仅仅是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离职原因,同时也将可能涉及的劳动赔偿也一并做仲裁申请。总结话说回来,愿意给你办理的,即使你不是非正常离职,也会给你办理。不愿意给你办理的,你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当然,作为员工,我们也要遵守相关法律,不能无中生有。你好,你的问题是不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希望公司出具资料,办理失业保险。正好我们公司同事也遇到这个事情,所以我根据同事遇到的实际问题来回答。具体的事情发生是这样的,公司同事被调到集团旗下的另一家公司,但是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由我公司发,社保和公积金也由我公司代缴。后来由于该同事无法适应新的职位,就提出的离职,当然也不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该同事觉得自己算被动离职,希望能领取失业保险。人事咨询社保部门后,得知办理失业保险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赔偿的协议,赔偿金支付的流水等资料。公司领导不愿意支付,所以这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所以说企业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不仅手续多,还要支付赔偿金,当然合同到期和被辞退的情况另说。还有一个原因应该是怕影响到公司领取失业保险返还。我公司每年都能领取数千元的失业保险返还,这应该跟我公司一直以来没有发生劳动纠纷有关。所以,手续繁琐和影响公司形象是单位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的原因。说到办理失业,就不得不说失业保险金的事情,相办理失业必然是要想去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我们先来说一下,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条件一,很容易满足,主要是条件二,失业需要是被动失业,才能去登记失业。
那么自己辞职的则不可以去办理失业。同时,办理失业不需要企业出面,个人带着离职证明(务必写清楚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去办理失业登记,同时要参加再就业培训,即可领取失业金。
那么接下来,再说一下失业金的领取标准: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那么,接着有一个问题,当你办理了失业保险金领取后,假如你可以领取12个月,但是你在领取3个月后上班了,第4个月则不能再领取了。当你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你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那么就是说,在你的职业生涯中,你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请记得要在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带着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讲了很多政策上的内容,我们回归现实,很多人不愿意去办理失业,并不是企业不配合,而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他们会有一些各种各样的顾虑,比如。办理失业金如果让新的工作单位知道自己是被动离职,他们会在录用自己的问题上有所顾虑,比如,有的朋友是嫌弃麻烦,比如,有的小伙伴是,刚离职没一周,新的工作已经开始,也就没有了去办理的条件。其实这个问题,作为从事人力资源行业的人员,很多人是不愿意明确说不办理的,只是会暗示你办理会比较麻烦,支支吾吾,遮遮掩掩,反正就是想把你糊弄过去。我所在的企业也经常会涉及到离职员工要求办理失业保险的,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劝说员工放弃,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比较苛刻,如果是因为你自己个人原因申请的离职,是不符合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的,如果企业通过一些操作手段,违规给你办理,就会存在骗保的嫌疑,一旦被查出来,会比较麻烦;如果是属于被企业开除、除名或者辞退的员工,虽然这样的情况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的,但是这些人一般都是企业不太待见的,所以他们在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后,都不太乐意搭理你。除非是那些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商的条款中有办理失业保险这一条款,企业才会勉强帮你办理。第二,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办理数量是有限制的,就业服务机构不会明说,但是他们是要控制失业人数和失业率的,办理失业保险的人会纳入失业登记,这样的人多了,这些政府机构面子上就会不好看,所以一般一个企业的失业保险办理人数比较多的话,就会收到失业保险科的预警。我们公司因为集体裁员的问题,曾经集中给20多人办理了失业保险,就收到过这样的预警,所以一般的人事工作者心里其实是有数的,哪些可以办,哪些不能办,一年可以办理多少个,基本上都有定额,一个不办当时是最好的状态。第三,现在受大环境影响,不少企业的经营比较困难,所以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多用工,避免裁员,每年会安排一笔资金作为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出,而企业申请这笔补贴的前提是裁员率不能高于一个数值,而这个数值基本上是根据社保机构的失业登记率来确定的,所以政府通过这样一种措施来引导企业少裁员,少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领失业金的人数多了,估计社保基金不足支付的可能性都比较大。其实,失业保险本身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保障,而且我们每月都要缴纳失业保险金(从2019年开始,重庆地区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口,全部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既然交钱了,我们就应该可以在非主动失业的状态下享受我们的权力,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办其实是不合规的,不过因为现在失业保险的办理还必须通过企业出具手续,个人无法自主申领,在这样的模式下,决策权部分的转移到了企业手中,而企业可能会因为一些小利或者面子,不愿意提供这些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但公司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至于失业证嘛,劳动者要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缴纳统计表,到劳动局办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第2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外,以上其它的中断就业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都需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企业违背真实情况给员工出具虚假的解除合同证明,就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劳动争议风险,而且,目前国家为了稳定就业,出台了很多失业保险支持就业的补贴政策,其中对企业方面的减员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站在企业的角度,他没有必要干这种损己利人的事情,就肯定不愿意为员工办理失业了。当然,如果员工失业本身是属于失业金享受的情况而企业不依法出具相关证明,员工也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问题。从正能量来讲,政府在促进就业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减少裁员,虽然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而失业金是离职的员工享受,但社保新政对于用人单位的年度裁员比例少于某个数时,社保会对用人单位给于一定的失业保险返还奖励,即少裁员的就奖。第二还是由于经济赔偿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但可以申领失业金,还可以从用人单位拿到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赔偿金。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主动单方辞退你,而由你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赔偿,自然也不能申领失业金,在失业金和赔偿金两者间,赔偿金更是大头。俗称“天下乌鸦一般黑”,用人单位其实也并不在乎失业保险的返还,在乎的是不用给离职的人以经济赔偿,知道了这其中的原因,就不难理解用人单位往往是种种借口刁难你也不会主动辞退你,拖到你熬不下去自动辞职就达到了目的。楼主您好,有的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呢?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如果说给员工办理失业待遇,那么作为单位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当然这种单位可能不愿意承担类似的风险,所以说就不愿意给员工办理失业的待遇。那么当你自己提出离职以后,实际上是不具备领取失业金待遇的条件,必须是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实际上除了这个领取失业金待遇之外,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工作单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给这个员工,因为这个员工比如说在所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那么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所以说工作单位来讲是得不偿失的一种选择。那么也就是为什么不愿意给员工办理事业,如果真的想让这名员工离开自己的工作单位,那么他可能以别的手段比方说通过调岗或者是通过一些故意挤压的手段外,让自己的员工自行离职,那么这样的话,作为企业单位来说,就不用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这个失业金的领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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